湖北省黄石市政区沿革 - 图文

2019-08-30 13:44

湖北省黄石市政区沿革

唐虞之世,市地属二苗。 夏、商时,市地属荆州之域。 西周时称鄂,为鄂侯领地。

公元前887年(周夷王七年),楚王熊渠(子爵)攻杨粤至鄂(今鄂州、大冶,封其中子熊红为鄂王,市地为楚国鄂王辖地。春秋战国属楚、秦。

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分南郡竟陵以东及江南置

江夏郡,从此鄂县南移属江夏,江夏郡统有鄂、下雉等14县,市地在鄂县境内。

221年(三国时期蜀汉章武元年、魏黄初二年),孙权自公安迁都于鄂(今鄂州),改鄂为武昌,并割鄂之南建阳新县,以武昌、下雉、阳新、柴桑、沙羡、浔阳六县为武昌郡,市地在武昌郡之武昌(今鄂州)、阳新两县之间的下雉县境内。

223年(魏黄初四年),孙权将郡治迁至夏口(今汉口)。又改武昌郡为江夏郡,市地在江夏郡之武昌、阳新县境内。

280年(西晋太康元年),改江夏郡为武昌郡,以武昌、柴桑、鄂县、阳新、沙羡、沙阳、高陵等七县属地。市地在武昌、鄂县、阳新三县境内。不久,武昌与鄂县合并,仍为武昌县,市地在武昌、阳新两县境内。

317年(东晋元帝建武元年)江州由豫州移至武昌。384年(至孝武帝太元九年),始移浔阳。412年(安帝义熙八年),下雉县并入阳新县。市地在武昌、阳新两县境内。

589年(南朝宋孝建元年),改阳新为富川,不久又改富川为永兴,市地在武昌、永兴两县境内。梁置西陵县于此,后废。

唐代市地在鄂州武昌、永兴两县境内。唐末,南方九国兴起,市地在吴国境内。

905年(唐哀帝天祐二年),吴王杨行密将永兴县和武昌划出一块地盘置青山场院,进行大规模采矿、开炉冶炼。市地在吴国鄂州境内。

五代十国时市地在鄂州武昌县、永兴县境内,梁唐时属吴、晋、汉、后周北宋初时局南唐。

宋乾德五年(967年)以前。李煜为南唐主时,以境内矿产丰富,冶炼业发达,升青山场院并划武昌三乡与之合并,新设一县,取自殷商以来一直“大兴炉冶”之意,便定名为大冶县。从此,自宋至民国市地隶属兴国路、兴国州、武昌府、湖北省大冶县。

1927年(民国16年),大冶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1930年成立大冶县苏维埃政府,先后隶属于湖北省鄂东革命委员会、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鄂东办事处,湘鄂赣省鄂东南苏维埃政府。1932年(民国21年)国民政府在省、县之间设立湖北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市地属湖北省第二专署大冶县;1938年改属第一专署。

1938年(民国27年)大冶沦陷,日军在大冶建立伪政权,盗称“中华民国湖北省大冶县政府”,并在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建置“石黄示范区”,国民党大冶县政府则流亡至毛铺等地。1942年(民国3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五师14旅,在大冶、阳新、鄂城等地先后建立大鄂政务委员会、鄂大政务委员会、阳大政务委员会,统属于鄂南政务委员会领导。1945年(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国民党大冶县政府接管,复置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隶属大冶县辖。1948年(民国37年)将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合并为石黄镇,隶属于大冶县。

1949年5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石黄镇。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直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同年l0月,成立湖北省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府。

1949年5月15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石灰窑、黄石港。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任命本会物质接管部工业处副处长金实蓬兼任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在该区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代表本会在黄石港、石灰窑、铁山等地执行工矿企业之接管任务,并负责领导该区之工业行政及地方行政。” 1949年6月12日,由特派员金实蓬同志主持召开“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成立大会,宣告成立,开始办公,并张贴布告。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直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领导。

1949年9月29日,又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

1949年10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特区人民政府,隶属大冶行政专员公署管辖。(据查当时特区名称不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民字第715号文为“石黄工矿特区”;特区本身的布告、文件和钤记均为“湖北省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府”)。当时在市区设黄石港、石灰窑两镇公所,在农村设申五、长乐、下章、铁麓等四个乡人民政府。

1950年8月21日(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未[马]代电)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行董字第83号电文核准,将石灰窑、黄石港工矿

区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黄石市,成立黄石市人民政府,由湖北省直辖。

1950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将原铁矿区、石矿区、煤矿区人民政府钤记缴销刊发黄石市第一、二、三人民政府钤记。

1950年12月,将风波港以东河口、汪仁铺、张克诚和铁山以西换绦桥(今还地桥镇)等两个区29个乡,统一划归大冶县管辖。又将长乐、下章、申五、铁麓等四个乡随区划变更撤销。在下陆新设置“黄石市郊区区公所”,郊区农村设沿湖、老鹳、荆山、西塞、下陆、铁山、庙宇、江余、肖铺、东方、马鞍、南岳、昌大、张湖等14个行政村。

1951年土地改革开始时,将14个行政村改名沿湖、老鹳、荆山、西塞、下陆、庙宇、江余、肖铺、东方、马鞍、南岳、昌大、张湖、铁山、石马等15个乡人民政府。

1951年1月,黄石市将张克诚(今罗家桥街办)、汪仁两区(29个乡)划归大冶县管辖。

1951年8月,撤销黄石港、石灰窑两镇公所。新设立黄石港、胜阳港、上窑、下窑四个街人民代表会临时办事处。

1952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又新设黄石港、石灰窑、铁山三个镇公所,下设和平、民主、新市、建设、上窑、中窑、下窑、江边、车站、胜利、黄厂、黄石港、胜阳港、水上等14个街人民代表会临时办事处。

1953年6月,将原有15个乡调整合并为:建设、荆山、西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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