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步骤
2.1 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5) 迅速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尽力维持设备的继续运行。
(6) 设法保证厂用电及主机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扩大。 (7)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尽快恢复重要用户供电。 (8) 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2 事故处理的原则步骤: (5) 根据表计变化,保护动作信号和设备的外部象征,进行事故判断,并汇报值长。
(6) 迅速解除对人身、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 (7) 迅速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8) 迅速恢复厂用电源,维持设备继续运行。
(9)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范围、地点和性质,隔离故障设备。
(10) 恢复未故障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11) 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查处理或作好安全措施,通知检修处理。
2.3 事故发生后,一般应立即报告值长和调度或上级领导,在值长和调度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理,在下列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汇报: (2) 当危及到人身和设备安全时。 (3) 当厂用电源全部或部分中断时。
(4) 事故情况下,找不到值长和调度通信中断时,应按有关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再设法与值长和调度联系。
(5) 系统故障,需增加或减少发电机出力时。 (6) 电气设备着火需立即切断电源。 (7) 母线失压后,断开母线上的开关。
2.4 处理事故时,2.5 应做到稳、准、快,2.6 并要注意以下事项:
(2) 应记录好事故发生时间及各个现象,并详细记录事故处理过程的各操作的次序、执行时间及有关现象。
(3) 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受令人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次,如命令不清或意图不明,应询问清楚,命令执行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
(4) 发令人应熟悉受令人,并要受令人复诵操作命令。如果处理事故的下一个命令必须根据前一个命令的执行情况来决定,发令人则应等待受令人亲自汇报,不得经第三者传达,也不允许根据表计、灯光信号等来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
(5) 应坚决执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制度,全部人员服从值班长指挥。
2.5 事故处理应特别警惕下列重大事故或恶性事故发生。 (1) 厂用电中断或全厂停电。 (2) 非同期并列损坏设备。
(3) 带负荷拉合刀闸或带地线合闸,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 (4) 系统瓦解,机组损坏。 (5) 误入带电间隔。 (6) 严禁误强送电。
2.6 事故处理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4) 对厂用电系统进行检查,恢复因低压引致跳闸的设备。
(5) 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查,设法消除故障,必要时通知检修班处理。 (6) 对事故过程进行清理,将事故现象、信号反应、仪表、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掉牌等操作步骤、操作时间、事故判断等项目详细记入记录本。
2.7 电气设备着火时的处理:
(5) 立即断开电源,对发电机组则应解列停机,并通知司机将发电机维持盘车状态和保持冷却水继续循环,并进行排氢,向发电机充入CO2。
(6) 设法隔离已着火设备,防止火势蔓延。 (7)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CO2或1211?灭火器;对已隔离电源的油开关,变压器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再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8) 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通知消防部门。
110KV总降事故处理步骤:
(1)如果对人身安全有威胁和对设备安全有重大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
(2)根据表计的指示,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开关跳闸的先后时间和设备的外部象征等(有时可根据现场目睹者的汇报),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有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变电站应立即打印出事故顺序(SOE)报告,协助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3)解除音响、恢复重合成功开关回路的信号掉牌,将跳闸开关把手恢复至分闸后位置,并做好记录。
(4)尽力保持或恢复未受到损害设备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投入备用设备。
(5)迅速进行检查和测试,进一步判明故障的部位,性质及范围,并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汇报调度或局生产值班部门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并在其到达前作好现场安全措施。
(6)应将事故每一阶段的情况,迅速而正确的报告有关调度和局生产值班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