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益。
答案
(1)如果甲、乙两子公司都资金充裕,那么甲子公司应尽早付款给乙子公司。这样可多获得利息收入为:
5000×(5.5%-5.0%)×120/360=8.33(万美元)
(2)如果甲、乙两子公司都资金短缺,那么甲子公司应提前付款,这样可节省利息费用为:
5000×(6.7%-6.0%)×120/360=11.67(万美元)
(3)如果甲子公司资金充裕,而乙子公司资金短缺,那么应提前付款,这样可节省的利息费用为:
5000×(6.7%-5.0%)×120/360=28.33(万美元)
(4)如果甲子公司资金短缺,而乙子公司资金充裕,那么应推迟付款,这样可节省的利息费用为:
5000×(6.0%-5.5%)×120/360=8.33(万美元)
13、设甲公司是设立在A国的总公司,当年在本国获取的收益额为200万;它设在B国的分公司于同年获取的收益为100万元。设A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5%,B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分别用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计算N公司应向A国交纳的所得税税额。
答:向B国所纳所得税税额=100×20%=20(万元) (1)扣除法
向甲国所纳所得税税额=(200+100-20)×25%=70(万元) (2) 免税法
向甲国所纳所得税税额=200×25%=50(万元)(2分) (3) 抵免法
向甲国所纳所得税税额=(200+100)×25%-20=55(万元)
14、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别设立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平米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平米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平米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C国60%、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平米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平米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请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出甲、乙、丙子公司及跨国公司在正常交易情况下和避税情况下应交纳的所得税,并说明该跨国公司利用什么方式实现了国际纳税筹划,避税金额是多
少?
(1)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 (2)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由于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纳税人利用转让定移进行了避税。
15、资料: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33%;
(2)境外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答: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
营业所得已纳税额=250×30%=75(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纳税额=30×20%=6(万元) 财产租赁所得已纳税额=20×20%=4(万元) 合计已纳税额=75+6+4=85(万元) 分支机构的抵免限额=(250+30+20)×33%=99(万元)
分支机构已纳税额85万元不足抵免限额99万元,所以可抵免税额为85万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度应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 =[(400+100)+(250+30+20)]×33%-85 =264-85
=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