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总人工程规模 类别 数 建筑面积岗位及人数 备 注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5 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11 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1 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建 筑工程、装修工程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