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我们手中权力是党和国家给的。它有三个基本特性:一是属“公”,即权力不属于个人所有。二是“限”,即它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不能越位使用。三是有“责”,即权力与责任应匹配,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能为国家和企业做更多事情,用不好就会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最后断送个人前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作。首先,要民主决策。现在,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对领导人员决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想防止违规决策,减少决策失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制度实施办法、模范遵守,坚持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不能搞独断专行。其次,要规范操作。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按内控流程运作,照规矩办事,不能搞“暗箱操作”。第三,要严守法纪。领导人员无论抓经营,还是搞管理,都必须遵守党纪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当前,各级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尤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不得”:一是不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我们虽然是乙方,但有时也会面临一些诱惑,如有些公司就经常与分包商、劳务队伍以及各类供应商打交道,稍有不慎就会被人“拉下水”。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累计在5000 元以上的,司法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如果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或故意刁难、要挟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强行索取财物等情节,司法机关仍可以立案侦查。如果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违法犯罪,不仅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自己失去自由,失去政治前途,失去家庭幸福。大家一定要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不该拿的不拿,不该收的不收。二是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谋利。如果领导人员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有业务往来,相关职能部门是难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因为他怕领导给他“穿小鞋”,最终势必损害到企业利益。所以,领导人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不得让其在你管辖范围内个人分包或承揽业务。三是不得违反亲属任职回避制度。按照规定,领导人员亲属不得担任与领导人员本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尤其不得在其直接管理部门担任财务、分包、购销、组织人事等关键岗位职务。对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四是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严禁将个人费用混入公务费用报销;严禁通过虚报冒领、截留收入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使得资金游离于财务核算体系之外,用于一些不合规开支。上述各项纪律要求,概括成一句话,就是不能将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利益化。
四、接受监督,顾全大局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仅要履行监督职责,还要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决不能将个人凌驾于组织
之上。如果不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总有一天会犯错误。监督不是对谁不信任,而是关心和爱护。因为“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可以发现身上的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正。职务越高,岗位越关键,越要接受监督。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保证权力行使安全、个人成长安全、家庭幸福安全。关于接受监督,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听得进。对不同意见,要有闻过则喜的心态,听得进尖锐的批评意见,把别人的意见看作是友情提醒和善意帮助。二要听得到。如果听不到不同意见,就要反省是不是言路不通,是不是别人不敢说,是不是民主作风有问题。各级领导人员要千方百计拓宽言路,让人能讲话、讲真话,并形成制度。三要听得明。人家提的意见正确,我们就要坚决接受,即使不是完全对,也要引起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各级领导人员都是党的干部,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廉洁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带头廉洁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中不断提高和改造自己。当然,执行这些制度,不能光靠“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留在电脑上”,关键是要落实到行动上,用监督规范自己的言行,用监督抵制不良习气,真正做到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经得起权力、金钱、名利和人情等各种考验。要自觉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自觉维护领
导班子团结。不能只负责分管工作而不顾全局工作,只强调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更不能离开集体领导而自行其是。在企业内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中,团结比什么都重要,团结出凝聚力、战斗力,团结就是力量,有了这种力量,就可以无坚不摧、无往不胜。
同志们,廉洁谈话是一种有效的教育监督形式,大家要明白组织的良苦用心。希望大家珍惜组织的厚爱和重托,珍惜职工的信任和期待,算好廉洁从业“七笔帐”,即政治帐、经济帐、名誉帐、家庭帐、亲情帐、自由帐和健康平安帐,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惑,不为色所诱,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更好形象示范引导员工,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为XXX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