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批准公布;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政教处公布。
3、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在公布处理意见前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
4、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勒令退学。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
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但对留校察看处分的撤消,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政教处有关岗位人员配置及职责
宗 旨:
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打造平安校园”为宗旨,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服务思想,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及学校管理水平,定岗定人,定职定责。 一、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1)安全保卫组 6人(专职1名,兼职5名) (2)门卫室 1人(专职) (3)心理咨询室 4人(兼职) 二、职责
安全保卫组职责及门卫处的职责见《拖市一中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心理咨询人员的职责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认真学习心理咨询理论及其基本技巧,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有关咨询学习研讨会议,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服务水平,保持自身良好的工作状态。
2、互相信任,真诚友善,热心接纳来访者,保持平等关系,给来访者以安全感。明确自己的地位与身份,保持中间立场,不把个人观点强加于来访者。
3、工作认真负责,咨询应及时做好咨询记录。对个案资料要绝对保密,有关来访者的资料只在心理咨询室存档。
4、对有自杀念头或动机者,不得迟疑,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和分管领导报告。
5、开通心理咨询热线,设立心理咨询信箱(包括电子邮件信箱),随时接受学生及家长的来信、来电咨询。
6、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工作,积极向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
7、认真备好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要求活动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每学期在各年级举办二次学生心理辅导讲座,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
8、妥善安排好咨询工作与其他工作间的关系。
寄宿班生活指导老师及宿管员职责见后勤人员管理职责 信息员职责
(1)按政教处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负责打印政教处各种文件资料
(3)配合政教处进行各种迎检工作、档案管理 (4)及时发布学校各种通知及节假日的祝福语 (5)完成学校临时性安排的相关任务 三、各岗位津贴
各岗位津贴由校办统一规定。
十一、拖市一中“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班风正。学生能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班级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学风浓。全体同学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各科成绩跻于同年级前列。
三、守纪律。遵守作息时间,课堂纪律好,晚寝纪律好,集体活动听指挥,能自觉排队进餐。人人争做文明守纪的模范,月内无重大违纪事例。
四、讲卫生。全班同学能做到个人卫生良好,常洗澡,勤换衣。注重仪容仪表。教寝室整洁、明亮,通风好。学校划分的清洁区打扫彻底,保持良好,没有卫生死角。
五、安全零事故。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不玩危险物品,不进出网吧。班级无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六、班级量化分居同类班级之首,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能积极参与,且效果良好。
拖市一中 2009年9月
十二、拖市一中团委、学生会干部职责
? 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
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一、校团委、学生会的宗旨:“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为一中奉献”
二、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内部实行层层负责和层层监督的制度 三、 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素质要求:
1、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思想,有为同学和一中奉献的精神。
2、对人对事公正、民主、正直、诚实、大公无私,受同学信任。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经验。
4、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方面能起示范作用。 四、校团委、学生会机构设置
1、校团委、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下设学习部、文体部、组织部、宣传部、纪律部,各设部长、副部长一至二人,干事若干人。
2、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必须由团员身份的同学担任。 3、校团委、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 五、校团委、学生会主要职责 (一)团支书、主席 职责:
1、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校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及日常例会。
2、组织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写好工作总结。
3、布置、检查学生会各部工作,督促各班班委会履行职责。 4、定期向学校汇报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会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