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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周转使用可以节约10%的税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商店让我们“拿啤酒瓶换啤酒(加上酒钱)”,就是厂家依据相关政策,让啤酒瓶这个包装物“周转使用”,节约消费税的一个具体行为。
三、将消费税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所谓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采取价内税方式征收,这一计征方式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减少征收阻力,但是同时也不利于提高纳税意识等问题。
目前国外普遍推行价外征收消费税价外税的表现形式是价税分开,消费者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没有任何隐蔽性.透明度高,突出了间接税的性质。采用价外税有利于抑制消费需求,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
消费税采用价外税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通过税负的差异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引导消费方向的作用; 二是税款单独标明可以实现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三是有利于消费者对生产商、经销商的监督,有效消除购销双方关于消费税的信息不对称。
四、对部分消费品的课税实行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征税方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其它应税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课税。这样的规定在产制环节纳税人户数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
可以考虑在征管能力允许、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向后推移到零售环节,以求增加收入,并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如烟酒等某些市场需求量大、物价上涨快的消费品,可在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双重征收消费税,对各种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开征的消费税,在消费行为发生时缴纳消费税,考虑将化妆品、小汽车、摩托车的课征环节也设定在零售环节。
企业也可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先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则消费税以此较低的销售额计征,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然后,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售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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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这样可使集团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例:
某酒厂生产葡萄酒。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 1800 元(不含税),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 2000 元(不含税)。2014年预计零售户及消费者到甲企业直接购买葡萄酒约 10000 箱。葡萄酒比例税率为 10%。 方案一
该企业直接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应纳消费税=2000×10000×10%=200(万元) 方案二
该企业先将产品以每箱1800 元的价格出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然后,销售机构再以每箱2000 元的价格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应纳消费税=1800×10000×10%=180(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 20 万元(2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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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为了充分发挥消费税对消费和生产的特殊调节作用,我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强化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突出了节能、环保等“绿色”政策目标取向,并加大了对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是我国消费税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而2011年实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也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则消费税的改革应紧密地与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制调整改革相配套。在消费商品征税方面,与增值税的完善相结合。只有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才可建好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要强化其调节功能,创造和谐社会。
研究我国消费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征收中所存在的问题,应该在运用理论的同时,结合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税负具有转嫁性,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的特点进行分析,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完善消费税税率结构,利用消费税具有的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适当进行优惠等政策,引导公众合理消费,建立绿色消费体系,还要加强税收的监管。从而使税收政策在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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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辞
本次的毕业论文,我们严格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来完成,总体感觉,在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每一项工作都是环环相扣,从寻找实习单位,搜集材料,到整理论文,完整格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指导老师繆桂英的讲解下,使我对于我国税法的相关知识得以进一步的提升,使一些书本上很少提到的知识得以初步认识,使自己对毕业论文课题的思路有力初步头绪并找出相应的突破口。
通过编写毕业论文,也提高了自己的能力,锻炼了自己查阅资料、搜集材料的能力。
此次毕业论文的完成,是我对三年来所学知识的一次全面考察和能力的检验,使我受益匪浅。再次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繆桂英和同学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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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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