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项目安全技术员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 参与制定、修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 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 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参加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项目开停车的安全措施。
6. 负责项目安全技术装备、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7.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8. 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9.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标准化。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各类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建项目所需的相关资
16
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2.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施工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3.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在有效检验期内。
4.在施工过程中除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并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承包工程中,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6.施工过程中,有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以及设备、电气操作等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7.施工现场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须的安全防护器具和安全标志,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8.对施工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所需的人员、应急救援设施。
9.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要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17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
6.监理单位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管理网络图
18
****公司 承包商 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监 理 供应商 项目总指挥 项目副总指挥 项目组负责人 19 负氯责碱人部负 责人 氯产品部总负图责分人析部加负氢责产人品部机负电责动人力部基建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监察部负责人计划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 分项目工艺技术人员 分项目安全技术人员 各项施工作业负责人 各施工班组安全员 各项施工岗位工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