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与建议(3)

2019-08-30 15:44

要协调难协调,要钱用没钱用的困境,民政工作才能实现由“弱势民政”向“强势民政”的转变。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一是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有了钱,民政工作就好办,没有钱,民政工作就难办,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目前,民政服务的对象占总人口的近10%,而投入不到2%,这也是有的民政工作难以再上新台阶的症结所在。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像教育、科技等经费的投入一样,有一个比例标准,在近两年内,财政投入民政资金的比例应该提高到5%以上,再逐年有所增加。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民政资金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民政资金应该由民政部门安排使用,有关部门只负有监管的职能,而不应插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这一点不理顺,特别是到了市、县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将走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进”也“进”不得,因为对资金没有分配使用权,工作做不好;“退”也“退”不了,工作做不好,受社会和公众的指责。今后民政资金的下拨应由民政牵头,财政只能起到监管作用。三是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时就应明确资金的0.5%—1%可用于补充工作经费的不足,这样基层工作才有余地,才有条件,才可避免挪用、截留民政资金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一是要增加人员编制。省、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适当增加干部编制,以我厅机关为例,平均1个人管一项工作,到了市一级,平均一个人要管2项工作,到了县一级平均1个人管3—4项工作,到了乡镇一级1个人管9—10项工作,甚至没有专人来做民政工作。对此,需要研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特别是今后凡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先解决机构编制,才能开展工作,否则,民政干部的承受能力会达到极限,最终要出问题。在解决乡镇一级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要紧紧抓住税费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配好机构和人员,否则,一旦失去这次机会,基层民政工作将难以翻身。目前,我省在益阳市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调整后的96个乡镇(街道)全部统一设置“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1—2名干部,3—6万人配备2—3人,6万人以上配备3—5人,较好

地解决了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和机构不稳定的问题,我们准备争取在全省进行推广,从根本上解决全省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要分期分批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十一五”期间,部里应考虑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市)民政局解决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设施,为基层开展好工作创造条件,这也有利于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三是要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要从上到下,分批组织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自己的培训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关心干部的成长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比较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四是要树立并大张旗鼓宣传民政干部典型。能在全国树立起来的典型不多,民政系统树立了“为民模范”周国知这个典型,非常感人,对民政系统干部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但宣传的连续性和力度不够。树立一个典型不容易,让社会永远记住一个典型更不容易。因此,要借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的契机,建立对民政典型的长效宣传机制,以此扩大民政工作影响。

(四)加强民政法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加快民政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区,抓紧制定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区划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抓紧修订一些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部里在提请出台法律法规时应注意提高法律法规的层级,尽量以人大的名义出台法律,一般也应由国务院出台法规,提高民政法规的权威和影响。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民政执法应明确强硬的处罚措施。同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制,对内对外开展执法监督,形成依法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1、社会救助工作三对矛盾日益显现:一是大量困难群体的存在与建设“千亿合肥”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合肥市现有困难群体中还有相当部分在短时期内仍难以靠自身能力走出困境,而且由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收入差距等原因,还有一些正在形成的困难群体,如失地农民、单亲家庭、城市流动人口等。二是困难群体多方面的救助需求与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除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的救助需求外,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打官司难等特殊困难使救助需求多元化。三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的支持保障系统不健全的矛盾日益显现。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项目和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随之增多,使民政部门的工作更加繁重艰难。2、基层民政队伍素质、工作条件与担当繁重救助任务不相适应。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现有民政行政人员381名,其中年龄在50岁左右的占70%以上;专科以下学历占80%,民政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各乡、镇(街道)民政机构撤销,“民政任务有增无减,民政人员有减无增”,

使得县区民政工作推动难,乡镇民政工作落实难。3、农村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住房问题亟待解决。4、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偏小,标准偏低。如肥西县摸底排查全县人均年收入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为9172人,省下达的指标为7795人,还有近1400户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得不到救助。5、五保供养经费缺口较大。从全市来看,按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费计算,共需3969.24万元,减去省财政对合肥市农村五保户的专项补助1390万元,尚存在缺口2579.24万元,扣除县、乡、村统筹部分,全部经费缺口至少1/3。6、退伍安置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接收单位拒收现象增多,实际上岗率偏低;三县安置周期过长,自谋职业补偿标准偏低。(安徽省民政

民政工作的重心和着落点在基层,服务对象在基层,归宿在基层。新时期繁重并复杂的民政工作任务,与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发展的基层民政组织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这种现象如不及时予以解决,将会严重制约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民政组织难以承受激增的民政工作任务。近年来,随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民政工作任务激增,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服务对象越来越广,基层民政组织难以承受。以肥东县为例,近几年来,新增了灾民倒房重建、社区建设、城乡低保、“515”敬老工程、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工作、送温暖工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海落户二代人员补助发放等事关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内容,民政业务工作计算起来大项有60多项,小项有80多项,民政服务对象也是日益增多,其中五保8829人、农村低保33557人、城市低保4015人、优抚对象3205人、上海落户定补对象590人。此外,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内容又不断丰富,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而这些工作都要靠基层民政工作者去落实、去完成,如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核查,发生灾情要亲临一线查灾、核灾,灾民倒房重建要加强督察,五保、低保、救灾等保障资金要打卡发放等。

二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大都超负荷运转。各乡镇和开发园区在2002年机构改革后,乡镇将民政业务划入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不再设立,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大的乡镇2—3人,小的乡镇只有1--2人,有的只有1人。同时有的民政干部还兼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合管办主任、文化站长、残联理事长、村支部书记等职,有的还参加乡镇中心工作、包村驻点抓计划生育、抓拆迁,这种超负荷运转状况直接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任务重与人员少的矛盾更加尖锐。

三是基层民政工作条件亟待改善。民政部门肩负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重要职责,然而,无论从办公设施、工作待遇或者经费保障等方面,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条件与所从事的工作业务量不相对称。主要表现在:办公设施缺乏。基层民政部门仍然沿用原始手段开展各项业务,查灾、报灾、核灾依靠口述手写;优抚、低保、特困户管理仍是手工操作;低保、优抚等重要档案资料无处存放。工作经费短缺。近年来,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并未随着民政业务工作的拓展而随之增加,许多专项工作都难以落实工作经费。工作待遇低。民政部门归属政法口,承担着大量民政业务工作,同样起着维护着社会稳定的作用,却未享受岗位津贴。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设立基层民政事务所,乡公务员编制。增加人员编制,5万人以上的乡镇民政事务所设置4—6人,不少于4人,5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所设置2—4人,不少于2人。

二是增加财政投入。增加省市县财政投入,每年拨给乡镇专项民政工作经费,5万人以上乡镇2万元,5万人以下乡镇1万元,由省市县按比例承担。

三是提高人员待遇。由于基层民政工作量的增大,必须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待遇,以提高工作积极性。民政事务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一般人员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

四是加强人员统管。人员由乡镇在公务员中选备,民政事务所设立后,归县区民政局统管,由县区民政局参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办的管理模式对基层民政工作者进行考核、调配、使用。(肥东县民政局 宋孝祥)

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民政部门责无旁贷。这是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也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做到困有所济、灾有所救、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幼有所抚,是和谐社会的最低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目前,民政部门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大都是能够尽职尽责的,但当前民政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工作条件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建议宣传等部门对于民政部门的工作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给予大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政、支持民政,使民政部门更好地为广大困难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安徽出力。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还存在资金匮乏、机构人员薄弱的问题。比如,很多乡镇基层没有专人负责民政工作,也没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的开展存在着资金等困难。建议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经费投入,推动救助体系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社会基础。同时,安徽省委常委会已作出决定,“将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更名为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省编委按程序研究办理”,请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呼吁和支持。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是多年来“慈善事业”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慈善公益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实现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与经济发展速度相比,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是相对滞后的,与全国相比,安徽的慈善事业更加落后。呼吁政府把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作为一项职责,多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统筹安排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资金投入,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更好更多地救助困难人群。(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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