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云安监管〔2011〕83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与?通知?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暂行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质勘探单位要切实认清当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落实?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按?通知?要求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持我省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落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质勘探单位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牢安全生产基础,配齐各类地质勘探施工装备和监测报警设施、设备、仪表。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各级各类人员
培训;依法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钻探、坑探等重型山地探矿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野外作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掌握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探作业单位情况。严格地质勘探备案制度,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要向地质勘查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登记。其中:省外地质勘探单位在我省境内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备案(见附件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在省局备案同意的地质勘探单位在获取地质勘查项目后,向地质勘查项目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主要内容同附件1);地质勘探单位凭通过备案的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地质勘探项目属地登记(见附件2)。
四、严格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审查 地质勘探项目勘查设计(实施方案)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经评审通过并备案登记,其中涉及坑探工程(探矿平巷、探矿斜井和探矿竖井)的,设计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地质勘探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不得转移给其它机构编制;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要按照?地质勘探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编写参考提纲?(见附件4)编制,并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要求。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设计
?安全专篇?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并下达审批书(见附件3),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坑探施工。
请各单位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反馈?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1.入滇地质勘探单位备案表
2.云南省地质勘探项目属地登记表
3.云南省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4.地质勘探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编写参考提纲 5.?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李晓晨 电话:0871—8025585)
附件1: 入滇地质勘探单位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地质勘探单位名称 地质勘探单位地址 事业单位登记或 营业执照颁发机关 地质勘查资质证颁发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机关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数 资质类别 等级 登记号或营业执照号 主管单位 联系电话 截止日期 许可证编号 安全资格证号 专职安全员人数 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 持证情况 地质勘探单位安监部门业务法定代表人意见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审查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查人意见 安监部门业务负责人审核意见
备注: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批准文件或地质勘查协议,矿业权证书复印件;
2.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4.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钻探、坑探资质)副本复印件;
5.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登记的地质勘查项目勘查设计(实施方案);
6.地质勘探单位勘探施工机具设备清单(数量、型号)
7.项目负责人任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12.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