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

2019-08-30 16:14

教规〔2014〕2号)等文件关于师德行为的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应当每学年末在年度考核前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我评议。教师对照学校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填写《武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2.民主评议。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互评,整理分析教师师德表现。评议结合《武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指标》及本单位考核细则进行。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价和同行互评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审定等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考核等次。

5.结果公示。对审定的师德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考核工作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考核等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归档备案。考核结果应及时存入教师师德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的10日内明确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仍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申诉。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

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并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处理,同时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对其中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者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分别按照《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武教规〔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是评优奖励、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提薪晋职、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教师在参加市级及以上评优评先、高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交个人近3年师德表现综合评价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并取得实效。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维护教师队伍的和谐与团结。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完善考核指标和程序,确保考核标准公平、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正。对师德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存在一定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或处分,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指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间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则从其规定。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理论整理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