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KKH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1施工部 人工挖孔桩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4.3.1 爆破信号规定
每日在计划爆破的部位,树立起一面红旗(或设置警报器),告示该地区有爆破。
4.3.2 爆破警报规定
第一次警报:一长音
第一次警报拉响后,用扩音器报送爆破部位,提示人员、设备撤退,提示爆破作业人员作好准备,各警戒人员必须到达指定警戒位置,各单位场内负责清场的警戒人员,开始由内向外清场。 第二次警报:两长音
第一次警报与第二次警报间隔10分钟,第二次警报者,通过扩音器通知,各警戒点断隔交通。场内清场人员逐层清理,到达安全警戒区,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安全警戒工作完成情况。
4.3.3 爆破人员进行起爆网检查
起爆网路检查完成后,向指挥中心报告起爆准备完成情况。 第一次警报:三声短音 起爆信号,开始爆破。
第二次警报后,爆破指挥中心根据各标段爆破负责人的联系结果,最终确定起爆时间。 原则规定第二次警报后10-20分钟开始起爆。
各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本项规定。 第三次警报:解除警报
爆破后15分钟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及爆破负责人进入检查区进行爆破后安全检查,确认无瞎炮后向爆破中心发出解除警报要求。
爆破指挥中心与各施工队安全检查人员联系,确认爆破正常后,发出第四声解除警报。 原则规定,爆破后15-20分钟发出解除警戒。
4.4爆破后检查、处理
(1)有无超炸、少炸部位; (2)是否有盲炮;
(3)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4)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4.5盲炮处理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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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 (3)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4)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5)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5 安全施工专项措施 5.1 措施保证
(1)从事挖孔桩作业的工人应挑选健壮男性青年,并须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在施工图纸会审和桩孔开挖前,认真研究地质资料,对可能出现的流砂、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均应予以重视,并制订针对性防护措施。如对安全施工存在疑虑,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报告;
(3)桩孔开挖施工时,先调查了解地面和邻近边坡的变化。桩孔施工平台靠近边坡处,必须对边坡进行加固措施,清除边坡上孤石,上侧设置截水沟和安全网,以防雨水浸泡边坡和孤石滚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外运,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余泥杂物;为防止地面人员和物体落入桩孔内,孔口四周(除井口出土位置)必须设置120cm高的护栏和安全网。孔口配合人员应集中精力,密切监视孔内情况,积极配合孔内人员进行工作,施工时不离岗位。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抛掷;严防孔口物件落入桩孔;
(4)施工场内一切电源、电器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配置专用的开关箱并有防雨棚,现场配备消防器材,电器设备须有合格证,电器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安全使用;桩孔所使用的电动葫芦、渣桶(吊笼)等必须是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配备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并系好安全绳由软爬梯上下桩孔,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人员或脚踩护壁凸缘下桩孔。电动葫芦采用按钮式开关,上班前、下班后均安排专人严格检查并且每天加足润滑油、保证开关灵活、准确;铁链无损,有保险扣且不打死结;钢丝绳无断丝。支架应稳定牢固,使用前先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桩孔内的软爬梯、安全绳、通风管要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工作面,吊装设备须合格,安装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对于施工渣土运输钢丝绳、滑轮安装稳固,运输用钢丝绳不小于¢14mm,张拉力不小于10KN,使用前进行张拉试验,每次使用时涂层润滑油,减少钢丝与滑轮磨擦,钢丝绳应经常进行张拉试验,不合格马上更换。钢丝绳如有脱毛及滑丝现象应马上更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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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直径不得大于桩径一半,高度不得大于1 m,渣桶耳环应焊接牢固,吊钩有防滑保险,与钢丝绳绑扎牢固,经试验检测后才能使用;渣桶内渣石放于底部,口沿须留有10cm高度,防止渣土漏出,运输时,先启动高度约0.5-1.0m时,停顿,用人工稳当后再进行运输;
(7)孔内岩层爆破,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爆破时先在孔外进行试验,确定不同岩层孔眼深度,炸药用量,松动面积,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孔内施工爆破;爆破采用电雷管爆破,不得使用导火线引爆;在孔眼上覆盖土袋,孔壁四周用模板围护,支撑固定;爆破时所有孔内作业人员撤除孔外,确定桩孔内和孔口附近无人员外才能引爆;孔内爆破后通风排烟不小于15min,风量不少于25L/S;
(8)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米时,每天开工前应将桩孔内的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或大风扇向孔内送风5分钟,使孔内混浊空气排出,并对孔内有毒气体进行检测。一般宜用仪器检测,也可用简易办法;如在笼内放入小白兔或小白鼠等小动物,放到桩孔底,放置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经检查小动物生态正常,工人方可下孔作业。孔深超过10米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5.2 桩孔内的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
(2)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在孔内吸烟;不准在孔内使用明火; (3)每工作4小时应出孔轮换,有水作业不超过2小时进行轮换;
(4)认真留意孔内一切动态,如发现流砂、涌水、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以及有异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
(5)当桩孔挖至5米以下时,应在孔底以上3米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或密眼钢筋(丝)网做成。在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罩下面,停止挖土,注意安全;若遇起吊大块石时,孔内作业人员应全部撤离至地面后才能起吊;
(6)孔内凿岩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并加强通风防尘和人身防护;
(7)如在孔内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地面后方可引爆;爆破时,孔口应加盖;爆破后必须用抽气、送风或淋水等方法将孔内废气排除,对有毒气体进行检测后方可继续下孔作业;
(8)在施工中途抽水后,必须先将地面上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孔作业。
5.3 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1)现场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仔细交待挖孔桩处的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情况,提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急处理措施。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备有充足的应急措施所用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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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机械。要制定安全措施,并要经常检查和落实;
(2)孔下作业不得超过2人,作业时应戴安全帽、手套,有水时穿雨衣、雨裤及长筒雨靴。孔内安置电铃或对讲机,保证孔下作业人员和孔上人员信号联络。地面孔周围不得摆放铁锤、锄头、石头和铁棒等坠落伤人的物品;
(3)井下人员应注意观察孔壁变化情况。如发现塌落或护壁裂纹现象应及时汇报采取支撑措施。如有险情,应及时发出联络信号,以便迅速撤离。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4)地面人员应注意孔下发出的联络信号,反应灵敏快捷。经常检查支架、滑轮、绳索是否牢固。下吊时要挂牢,提上来的土石要倒干净,卸在孔口2米以外;
(5)施工中抽水、照明、通风等所配电气设备应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供电线路要用三蕊橡皮线,电线要架空,不得拖拽在地上。并经常检查电线和漏电保护是否完好;
(6)从孔中抽水时排水口就距孔口5米以上,并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7)当天挖孔,当天浇注护壁;人离开施工现场,要把孔口盖好 ,设立警示灯具等警戒标志;孔盖打开施工前,排除有害气体并检测后方可作业;
(8)挖孔6-10米深,每1小时至少向孔内通风1次,超过10米用专用通风设备向孔内保持通风。
6 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6.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人工挖孔桩施工因地形和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因此它是高风险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作业。从人、机、料、法、环境六个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6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坍塌、触电、淹溺、爆破伤害。
6.2 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物体打击:有孔口石块或杂物掉入孔口砸伤正在孔中的施工人员; (2)中毒和窒息:孔口操作人员被地下有害气体中毒昏迷甚至死亡; (3)坍塌:孔壁支护不当而坍塌砸伤甚至活埋操作工人; (4)触电:孔内电缆、电线磨损受潮导致工人触电伤亡; (5)淹溺:深孔中突然涌水淹没操作人员; (6)爆破:因炸药、爆破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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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预防措施
6.3.1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 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6.3.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3)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6.3.3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底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6.4 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技术措施 6.4.1 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防护措施
(1)挖孔过程中,随时观察护壁有无裂缝、变形,及时上报,采取加固措施,以避免塌方(严禁私自处理);
(2)井台面上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尤其在孔内作业时绝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认真观察孔内一切动态,保持与孔内人员不断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孔口护壁必须高于原地面30cm,无人施工时井口必须加盖板,以防杂物或人员掉入孔内,盖板用5cn厚的木板做成门板盖在洞口上;
(4)孔口周围设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夜间施工应悬挂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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