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1.结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同; 3.短路电压相等。
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等的变压器经计算和试验,在任一台都不会发生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第104条 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并入的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才允许停其它变压器。
第105条 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倒换中性点接地刀闸时,应先合上要投入的中性点接地刀闸,然后拉开要停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第四节 开关操作
第106条 开关合闸前,厂站必须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开关合闸后,厂站必须检查确认三相均已接通。
第107条 开关操作时,若远方操作失灵,厂站规定允许就地操作时,必须进行三相同时操作,不得进行分相操作。
第108条 母线为3/2接线方式,设备送电时,应先合母线侧开关,后合中间开关;停电时应先拉开中间开关,后拉开母线侧开关。
第五节 母线、刀闸操作
第 109 条 母线的倒换操作,必须使用母联开关。
第110条 备用母线和检修后的母线,充电时现场应投入母联开关的保护,充电良好后方可进行倒换操作。母线倒换操作时,现场应断开母联开关操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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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第111条 无母联开关、母联开关无保护的双母线倒换操作和用刀闸分段的母线送电操作,必须检查备用母线确无问题,才可使用刀闸充电。
第112条 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现场负责保护及自动装臵二次回路的相应切换。
第113条 刀闸的操作范围:
1.在电网无接地故障时,拉合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电活动时拉合避雷器;
3.拉合220kV及以下母线和直接连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拉合经试验允许的500kV母线;
4. 电网无接地故障时,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5.与开关并联的旁路刀闸,当开关合好时,可以拉合开关的旁路电流; 6.拉合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培的空载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培的空载线路(但20kV以上应使用户外三联刀闸);
7.其它刀闸操作按厂站规程执行。
第六节 线路操作
第114条 线路停电操作顺序:
拉开开关,拉开线路侧刀闸,拉开母线侧刀闸,在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合接地刀闸(或挂接地线)。
线路送电操作顺序:
拉开线路各端接地刀闸(或拆除地线),合上母线侧刀闸,合上线路侧刀闸,合上开关。
值班调度员下令合上线路接地刀闸(或挂地线)即包括悬挂“禁止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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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值班调度员下令拉开线路接地刀闸(或拆除地线)即包括摘除“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由现场自行掌握的安全措施自行负责。
第115条 双回线或环形网络解环时,应考虑有关设备的送电能力及继电保护允许电流、电流互感器变比、稳定极限等,以免引起过负荷跳闸或其它事故。
第116条 500kV、220kV双回线或环网中一回线路停电时,应先停送端,后停受端,以减少开关两侧电压差。送电时反之。
第117条 操作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长线路时应考虑:
1.勿使空载时受端电压升高至允许值以上;
2.投入或切除空线路时,勿使电网电压产生过大波动; 3.勿使发电机在无负荷情况下投入空载线路产生自励磁。
第118条 新建线路投入运行时,应以额定电压进行冲击,冲击次数和试运行时间,按有关规定或启动措施执行。
第119条 联络线停送电操作,如一侧发电厂,一侧变电站,一般在变电站侧停送电,发电厂侧解合环;如两侧均为变电站或发电厂,一般在短路容量大的一侧停送电,在短路容量小的一侧解合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120条 500kV线路高抗(无专用开关)投停操作必须在线路冷备用或检修状态下进行。
第七节 解、并列操作
第121条 值班调度员在解、并列操作前,应认真考虑可能引起的电压、频率、潮流、继电保护与自动装臵的变化,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122条 准同期并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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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序、相位相同; 2.频率相同; 3.电压相同。
第123条 并列时调整频率的原则:
1.发电机与电网并列,应调整发电机的频率,可在任一稳定频率进行; 2.电网与电网并列,应调整频率不符合标准的电网或容易调整的电网。两电网并列可在49.9赫兹至50.1赫兹之间任一稳定值进行。 第124条 并列时调整电压的原则:
1.发电机与电网并列,调整发电机电压,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1%以内; 2.电网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应在5%以内,无法调整时,允许电压差20%。
第125条 电网解列时,应将解列点有功、无功调整至零。有困难时,可在有功调整至零,无功调至最小的情况下解列。
凡有并列装臵的厂、站运行人员应达到能操作并列的要求。
第八节 解、合环操作
第126条 值班调度员在解、合环前,应认真考虑继电保护、自动装臵、潮流变化、设备过载、电压波动等变化因素,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127条 解、合环应使用开关,未经计算试验不得使用刀闸。 第128条 闭式网络只有相位相同才允许合环。
第129条 合环操作有条件的应检查同期,电压差不超过20%,相角差不超过30度(经计算各元件过载在允许范围内)。
第九节 零起升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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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条 担负零起升压操作的发电机,需要有足够的容量,对长距离高压线路零起升压时,应防止发电机产生自励磁。发电机强励退出,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开关压板退出,其余保护均可靠投入。
第131条 升压线路保护完整并投入,重合闸退出,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开关压板退出。
第132条 对主变压器或线路串变压器零起升压时,变压器保护必须完整并可靠投入,中性点必须接地。
第133条 零起升压系统必须与运行系统有明显断开点。
第四章 频率的调整及异常处理
第一节 频率的调整
第134条 山东电网频率的标准是50赫兹,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赫兹。在AGC投运情况下,电网频率按50±0.1赫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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