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爆炸物品管理流程
(一)爆破器材使用流程
1、提前24小时向项目部报告爆破工程名称、地点、所需爆炸物品数量、品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2、由项目部统计员登记《爆炸物品使用计划登记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
3、由项目部统计员负责将计划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提前一天上报公司统计部(周六、周日用药需在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由统计部负责与财务部沟通落实汇款事宜;汇款到位后通知项目部统计员可以调度爆炸物品。
4、由项目部统计员与炸药厂家沟通做好送货准备,并将出库品种、数量、送货地点、时间、联系人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供货厂家指定人员。
5、由项目部统计员在爆破前一天晚5点前通知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准备送货,说明出库品种、数量、送货地点、时间、联系人等信息,爆炸物品库由库主任负责做好出库准备。
6、爆炸物品抵达作业地点后,由现场保管员与送货厂家和兴城爆破器材库押运员进行清点、交接爆炸物品,经现场保管员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位“发货通知单”和“运输送货单”上签字。
7、兴城爆炸物品库送货押运员负责填写《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送货押运员和爆破队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三联(施工方留存)一联交给爆破队现场负责人;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一、第二联(财会结算和财会存档)两联由送货押运员负责收存并移交库主任,经库主任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财会。
8、由现场保管员负责将现场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情况及时登记《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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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簿》与送货单位的运输证、出库传票、条码等信息核对无误,同时与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及安全员填写的“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和现场爆破记录”的数据和签字人一致无误后操作手持机入库、发放,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手持机数据必须与手写登记一致。
9、爆破作业结束后,现场保管员当天返回项目部,在项目部统计员的监督下,通过无线平台或民爆信息网及时做好单位卡运输证回缴、手持机数据上报等工作。
10、现场保管员负责将当日爆破队施工地点,爆破器材入库、使用数量以短信形式上报项目部统计员,并将《爆炸物品购买证许可证》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原件交给项目部统计员,经项目部统计员核对无误后分别上报公司统计开发部和财务合同部。
1、由各石材厂提前12小时向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报告所需爆炸物品品种、数量及爆破装药时间等信息。
2、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按照石材厂预计出库数量,结合当日各石材厂爆炸物品剩余情况,做好次日出库计划。
3、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将次日出库计划登记《储存仓库爆炸物品出库接听通知登记表》,上报项目部统计员,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后,负责做好出库准备。
4、爆炸物品抵达作业地点后,由兴城爆炸物品库送货押运员负责填写《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送货押运员和石材厂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三联(施工方留存)一联交给石材厂现场负责人;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一、第二联(财会结算和财会存档)两联由送货押运员负责收存并移交库主任,经库主任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财会(如甲方不需要或结算后,将第三联收回)。
5、由现场保管员负责将现场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情况及时登记《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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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簿》与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及安全员填写的《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和《现场爆破记录》的数据和签字人一致无误后操作手持机入库、发放,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手持机数据必须与手写登记一致。
6、爆破作业结束后,现场保管员当天返回兴城爆炸物品库,在库区保管员或安全员的监督下通过无线平台及时做好单位卡运输证回缴、手持机数据上报等工作。
7、由现场保管员将各石材厂使用爆炸物品数量以短信形式上报项目部统计员。
(二)购买爆炸物品流程
1、南票、兴城爆破队和直属爆破队需提前48小时向项目部上报预计爆炸物品使用数量及爆破地点等信息。
2、由项目部统计员按爆破队上报的爆破计划及受爆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等情况划分现场保管员手持机服务范围,合理分配手持机录入爆炸物品购买数量并与单位卡数量相匹配,分别开具电子两证。
3、开具电子两证前需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在民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购买、运输申请;兴城爆破队、南票爆破队负责人和现场保管员各自负责到公安机关审批电子两证。
4、由项目部统计员将公安局审批后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销售单位留存一联、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原件和对应的单位卡核对无误后发给指定供货厂家;填写《买卖、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备案登记表》一式两联(单位留存、县级公安机关留存),并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复印件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单位留存一联原件附后留作公司备案存档;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备注栏内签注运达收货情况并盖章(加盖统计开发部指定专用的业务专用章)后,由现场保管员或统计员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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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原件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公安机关查验一联附《买卖、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备案登记表》县级公安机关留存一联一并回交到开证公安机关备案。
5、由项目部统计员按爆破队使用爆炸物品计划,在爆破前一天上报公司统计部(周六、周日用药需在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由统计部负责与财务部沟通落实汇款事宜,按统计部反馈意见调度爆炸物品;
6、爆破作业结束后(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项目部统计员或南票、兴城爆破队负责人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在3日内交回发证公安机关(或转交项目部统计员负责办理);将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原件分别交给统计员和出纳员,经统计员、出纳员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分别上报公司统计开发部和财务合同部。
7、项目部购买爆炸物品需按公司统计开发部指定供货商(厂家)购买。 (三)现场保管员业务流程 接收(入库)爆炸物品
1、接收厂家送货到现场的爆炸物品:现场保管员根据送货厂家的出库传票、单位卡、运输证、购买证、条码及发货通知单核对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告,并将不同品种爆炸物品的装箱单分别留存一份备查;由现场安全员监督保管员操作手持机入库,入库完成后在厂家发货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并收回出库传票、单位卡、运输证、购买证、条码及发货通知单。
2、接收公司爆炸物品储存仓库送货到现场的爆炸物品:现场保管员按送货押运员出具的《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核对爆炸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无误后,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告,在“现场接收保管员签字”一栏确认签字,并将《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两联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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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收厂家直接送货到公司库房的爆破器材:按受爆单位需要的品种、数量,分别由对应的现场保管员进行手持机入库操作,与库区保管员配合核对入库爆炸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条码等相关信息无误后,库区保管员和操作手持机入库的现场保管员共同在库区《出入库台账》确认签字。
发放(出库)爆炸物品
1、现场保管员按照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向有资质的爆破员发放爆炸物品。当天作业完成后将《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第一联“由使用场所保管”一联现场保管员留存;第二联“库房存查入账凭证”一联交给送货押运员移交给爆炸物品库主任存档。
2、按现场发放爆炸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编码等信息填写《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记录薄》,由领用的爆破员及安全员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由现场指挥员审核签字。 爆炸物品清退
1、爆炸物品剩余时,由现场保管员做清退处理,首先与退货的爆破员及安全员核对要清退的爆炸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编码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炸药、雷管台账》,保管员、退货爆破员、安全员签字确认;
2、现场保管员与返货运输车押运员清点核对返库爆炸物品无误后,填写《炸药、雷管运输返库单》双方在“返货人签字”一栏同时确认签字;将两联交给返货运输车押运员做为返库运输凭证,到达库区后将《炸药、雷管运输返库单》交接给库区保管员,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炸药、雷管运输返货单》上“接收仓库保管员签字”一栏和库区台账上签字。 手持机操作及数据上报
兴城、南票爆破队现场保管员操作流程:
1、现场爆炸物品的接收、发放、清退的手持机操作工作由现场保管员完成,原则:先手写记录、后手持机录入,进行手持机发放和退库操作时应由现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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