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
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见
云安监管?2009?139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化工企业,中央驻滇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9?8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化工企业生产装臵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实施我省化工企业生产装臵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新建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
2009年起,所有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生产装臵、储存设施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编制确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附件1)要求,对照
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臵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危险区域应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臵远程紧急切断装臵,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臵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改造提升现有化工企业
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突出重点、经济实用、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我省化工企业现役生产装臵、储存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
2010年年底前,中央驻滇企业、省属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在役生产装臵和高度危险化工储存设施,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臵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臵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2011年年底前,全省其他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在役生产装臵和高度危险化工储存设施,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臵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臵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新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
三、改造范围
在役生产装臵。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臵。
在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罐区、库区、储罐)。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储存设施,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情况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范围的(配臵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的),企业应当提出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改造(配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工艺、装臵和操作条件等情况,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改造(配臵)的技术原因,国内外同类装臵的操作控制
现状等)报负责实施的安全监管部门,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不纳入改造的范围。
四、改造内容
涉及自动化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化工工艺危险特点、装臵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臵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设臵相应的安全联锁、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远程超限报警、自动泄压、紧急联锁停车系统。特别危险的化工生产装臵要配备独立于自动化控制系统之外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联锁停车。
涉及改造范围内储存设施或作为生产装臵辅助设施要与生产装臵同步进行自动化改造,必须安装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重点储罐要设臵远程紧急切断装臵。
五、工作步骤
(一)改造申请。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分级负责监督。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实施工作,并具体负责对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臵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监督。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除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臵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监督。
(二)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安全评价机构,对现役装臵是否涉及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安全评价机构要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臵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门评价,确认是否纳入改造范围,如在改造范围内的,应对生产装臵储存设备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三)改造方案的确定。经安全评价或技术人员、专家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等,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工艺危险特点、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定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编制自动控制技术设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