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必要时,可请求应急处置指挥部给予人员、装备等相关支持。 派出所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手段和措施: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采取紧急管制和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3)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5)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3、 应急结束
(1)现场处置指挥部确认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下达处置结束命令。 (2)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善后处理工作意见和建议,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提供依据。
4、 善后处置
(1)调查处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反复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采取措施,
做好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进一步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并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做出的承诺事项。
(2)依法查处。对群体性事件中为首骨干分子、积极参与人员、一般盲从群众以及敌对分子,有关部门应区别对待,依法查处,并以此教育干部群众。
(3)总结评估。群体性事件事态平息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涉事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形成事件调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应急保障
(1)群体性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的通讯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同时,要求有确保应急处置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方案。
(2)街道、社区(村)要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维护稳定工作信息网络,加快预防处置群体性信息处理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3)电信等有关电信营运部门应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4)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守秘密,妥善保管好武器装备,防止因个人行为而延误战机、激化矛盾。
(5)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纳入党政干部学习培
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的课程,进一步提高党政干部维护稳定工作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的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培训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负责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