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采用(隐形雕刻)技术。
96、人民币纸币水印的观察方式是(迎光透视)。
97、第五套人民币纸币的胶印对印图案在迎光观察时,正背面图案重合并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古钱币)图案。
98、第五套人民币纸币正面的主景毛泽东头像、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盲文)面额标记等均采用了雕刻凹版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凹凸感。
99、第五套人民币2005 年版纸币运用了(中)性抄纸技术。
100、第五套人民币取消了传统设计以(花边)、(花球)为框的设计形式,整个票面呈开放式结构,增加了防伪功能。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出售、购买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0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107、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
样。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于(200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111、我国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112、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11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114、纪念币分为(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115、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流通。
116、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117、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18、《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的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119、《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和(变造)的货币。
120、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121、《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
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122、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假币持有人的面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123、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假币持有人的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124、金融机构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墩代保管)登记簿。
125、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以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126、金融机构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人市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相应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27、对于金融机构发现假币不予收缴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对其进行处罚,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