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体面积3600㎡;以及给排水等其他市政设配套设施。整个工程将根据生态休闲公园的功能需要实施场地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为了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接受任务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完成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北京市《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现已编制完成《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生态休闲公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建设单位呈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环发﹝2004﹞164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1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2年5月15日; (12)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1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1号;
(14)《关于加强中水实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北京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
4
[2001]2号;
(1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1年4月5日;
(16)国家和北京市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1.2.2技术导则 (1)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3)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4)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5)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1.2.3项目文件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 (2)《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 (3)《榆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图(2002-2010)》;
(4)《关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野生动物森林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函【2007】619号》;
(5)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兴区榆垡镇生态休闲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征求意见的函,京兴发投资函【2009】34号。
(6)大兴区榆垡镇生态休闲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其它气象、水文资料
1.3评价目的与原则 1.3.1环评指导思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目的是贯彻“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并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是通过对本项目拟建区域及周围地区的社会、经
5
济、自然和环境等现状调查、监测,掌握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并指出该区域主要环境问题;预测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排放规律,预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有效的污染控制手段,为项目建设和环境有效管理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通过对区域环境调查和区域规划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区域选址合理性和开发建设的可行性;通过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分析,论证项目在环境保护角度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使本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对环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小,同时为领导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单位设计及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3.2环评目的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现场监测,了解拟建区域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绿化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的污染源及其源强、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处理或处置方法等,对本项目的建设给所在地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适宜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3、通过周边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并结合对项目周边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周边环境对拟建项的环境影响,论证项目建设与环境的相容性,提出科学的、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
1.4环境影响因子及评价重点 1.4.1评价因子
1、大气:本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园林绿化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三项工程。因此确定评价因子为扬尘;建成后用于休闲、文化娱乐项目,停车场排放少量汽车尾气,确定评价因子为CO、NOx、THC。
2、水: 施工期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建成后主要排放生活污水,因此确定评价因子为CODcr、BOD5、SS;
3、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机电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渣土、生活垃圾;
6
1.4.2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依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和社会现状以及发展规划,通过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分析,本环评工作将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园林绿化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三项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的符合性、选址的合理性、生态环境保护是本次工作的评价重点。
2、环境质量的改善,很大程度上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程度成正比,本项目的建设将改变用地现状,新增排放一定量的污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社会生活噪声,本次工作将水污染物、噪声、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及消减作为评价重点,提出可行的污染控制方案。
3、施工中产生一定强度的施工噪声及扬尘,此外排放一定量的污水及垃圾,工程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是本次评价的工作重点。
1.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 1.5.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在地区属平原地形特征,该工程运营期不会增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008)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规定,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以公园为中心4km×4km的范围。 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施工期的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但排放总量不大,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排放生活污水,污水的特征污染指标是CODCr、BOD5、SS、油脂等,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评价等级为三级,仅做定性评价。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仅在施工期会增加施工机械车辆等噪声源,工程完工后无新增噪声源,对园区环境噪声级基本无影响,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规定,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7
项目以林地为依托,结合规划城市绿地,建成林水相依的特色公园。目前区域主要植被类型是人工林地和荒草地。拟建工程影响范围<50km2,土壤理化性质基本不变,生物量减少小于50%,多样性减少小于50%。因此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项目区边界向外延伸200m。
1.5.2 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和相应导则的规定,本次评价范围见表1-1。
表 1.5-1 评价范围
评价项目 大气 噪声 生态 评价范围 以公园为中心4km×4km范围 公园园区 公园园区,外延200m 1.5.3评价标准 1.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1月6日修改)中的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5-2。
表1.5-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二级标准) 单位:mg/Nm3
浓 度 限 值 序号 1 2 3 4 污染物名称 日平均值 SO2 NO2 TSP CO 0.15 0.12 0.30 4.00 1小时平均值 0.50 0.24 / 10.0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北侧为天堂河,根据北京市水环境质量功能划分,天堂河水质类别为Ⅴ类,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5-3:
表1.5-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序号 1 2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8
Ⅴ类标准 ≥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