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应用指南
低估,则测试已记录的应付账款不是相关的审计程序,相关的审计程序可能是测试期后支出、未支付发票、供应商结算单以及发票未到的收货报告单等。 28.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未必提供与截止测试相关的审计证据类似地,有关某一特定认定(如存货的存在认定)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如该存货的计价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但另一方面,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29.控制测试旨在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包括识别一些显示控制运行的情况(特征或属性),以及显示控制未恰当运行的偏差情况。然后,注册会计师可以测试这些情况是否存在。
30.实质性程序旨在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包括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设计实质性程序包括识别与测试月的相关的情况,这些情况构成相关认定的错报。 可靠性
31.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审计证据本身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该证据的环境,包括与编制和维护该信息相关的控制。因此,有关各种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原则受重要例外情况的影响。即使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外部来源获得,一些可能存在的情况也会影响其可靠性。例如,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信息,如果来自不知情者或来自缺乏客观性的管埋层的专家,则该信息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在确认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时,下列有关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原则可能是有用的:
(1)从被审计单位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相关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注册会计师直接获取(如通过观察某项控制的运行)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如通过询问某项控制的运行)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包括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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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事后对讨论事项进行口头表述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复印、传真或通过拍摄、数字化或其他方式转化成电子形式的文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后者的可靠性可能取决于与编制和维护信息相关的控制。
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对有关实质性分析程序使用数据的可靠性作出了规定。
33.针对注册会计师有理由相信某文件可能不真实,或者可能修改过但未告知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二)管理层的专家编制的信息的可靠性(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34.财务报表的编制可能需要会计或审计领域以外的专长,如保险精算、估值、工程设计数据等。被审计单位可能雇用或聘请这些领域的专家,获得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专长。当这种专长是必需的但被审计单位没有获得时,将增加重大错报风险。
35.如果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在编制时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例如,对于不存在可观察到的市价的证券,某个人或组织可能具有运用模型估计其公允价值的专长。如果该人或组织运用这项专长作出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估计,则是管理层的专家,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人或组织只是提供被审计单位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取的非公开交易的价格数据,而被审计单位将其用于自己的估计方法之中,若注册会计师将该数据用作审计证据,则本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这种情况,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利用管理层的专家的情况。
36.与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可能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1)与管理层的专家相关的事项的性质和复杂性; (2)某事项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3)审计证据可否从替代来源获得;
(4)管理层的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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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管理层的专家是被审计单位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
(6)管理层在多大程度上对其专家的工作施加控制和影响;
(7)管理层的专家是否受到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的约束; (8)被审计单位对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实施的各种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9)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专家的专长领域拥有的了解和经验; (10)注册会计师以前与该专家交往的经验。
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
37.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与其专长的性质和水平有关。管理层的专家的专业素质与在业务的具体情况中运用这种胜任能力的本领是相关的。影响专业素质的因素包括地理位臵(管理层的专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可用的时间和资源等。管理层的专家的客观性与其偏见、利益冲突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职业判断或商业判断的因素相关。对于由管理层的专家编制的信息的可靠性而言,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以及被审计单位针对该专家的各项控制均是重要因素。
38.关于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的信息可能来源于多种不同的渠道,例如:
(l)以前与该专家交往的个人经验; (2)与该专家进行的讨论;
(3)与熟悉该专家工作的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的讨论;
(4)对该专家的资格、会员身份、执业资格或其他形式的外部认证的了解; (5)该专家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书籍;
(6)注册会计师的专家(帮助注册会计师针对管理层的专家编制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9.与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相关的事项,包括专家是否需要遵守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如职业团体或行业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会员要求,特许机构提出的认证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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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与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可能相关的事项还包括:
(1)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与拟利用其工作的事项的相关性,包括该专家在其领域的专长。例如,某一精算师可能精通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但在养老金计算方面可能并不擅长;
(2)该专家在相关会计要求方面的胜任能力。例如,对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假设和方法(包括模型,如适用)的了解;
(3)随着审计的进行,一些不可预料事件的出现、条件的改变或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表明可能有必要重新考虑对该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的最初评价。
41.很多情况可能对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如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等。某些防范措施可以减少这样的不利影响,一些外部制度的安排(如管理层的专家所属的职业团体、法律法规的要求)或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环境(如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可以建立这些防范措施。此外,也可能存在专门针对审计业务的防范措施。
42.尽管防范措施不能消除所有对管理层的专家的不利影响,但像外在压力一类的不利影响,可能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外部专家来一说严重程度要比内部专家轻一些,并且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等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可能更高一些。作为被审计单位员工的专家(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专家),其客观性受到的不利影响总是存在,因此,一般不能认为该专家比被审计单位的其他员工更客观。
43.当评价被审计单位外部专家的客观性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与管理层和该专家讨论可能影响专家客观性的任何利益和关系、各种适用的防范措施(包括适用于该专家的任何职业要求),并评价这些防范措施是否适当。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可能包括:
(1)经济利益;
(2)商业关系和私人关系; (3)提供的其他服务。
了解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
44.了解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包括了解管理层的专家专长的相关领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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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对管理层的专家专长的相关领域的了解,可以在注册会计师确定自身是否拥有评价管理层的专家工作的专长,或者是否需要专家来完成该评价的过程中一并获取。
45.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专长领域的了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与审计相关的、管理层的专家专长领域的进一步细分信息; (2)职业准则或其他准则以及法律法规是否适用;
(3)管理层的专家使用哪些假设和方法,及其在该专家的专长领域是否得到普遍认可,对实现财务报告目的是否适当;
(4)管理层的专家使用的内外部数据或信息的性质。
46,当管理层的专家是被审计单位的外部专家时,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约定书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与外部专家达成协议。在了解管理层的专家工作时,评价该协议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确定下列因素对于审计目的是否适当:
(1)管理层的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 (2)管理层和管理层的专家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3)管理层和管理层的专家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包括由该专家提交的各种报告的形式。
47.当管理层的专家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专家时,不太可能有上述类型的书面协议。注册会计师获得必要了解的最恰当的方式可能是向该专家以及管理层的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评价管理层的专家工作的适当性(参见木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
48.在评价将管理层的专家工作用作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因素可能包括:
(1)该专家的发现和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在财务报表中适当反映;
(2)如果该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3)如果该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相当程度的原始数据,该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被审计单位生成的用于审计目的的信息(参见本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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