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人〔2016〕16号
关于翁勋章等60位同志具备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翁勋章等同志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豫职改〔2016〕37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1月24日至28日评审通过,翁勋章、孙长峰、燕廷淼、杨书召、张红松、郭新军等6位同志具备教授任职资格;丁俊、张利萍、周晓春、刘超、刘宁、李雯娟、高庆国、孙蕾、高继勋、胡广平、黄治国、李莉、王雪瑞、文政颖、吴素珍、刘红、叶心宇、王亚玲、李冰(纺织学院)、刘星魁、田坤云、张建锋、迟长龙、任波、黄全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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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霞、苏玉召、李小妹等28位同志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肖海红(土木工程学院)、姚永标等2位同志具备高级实验师资格。
按照豫教职改〔2016〕23号文件精神,经我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2月4日评审通过,并经教育厅核准,李津、吴艳菊、张晓峰、段晓萍、彭宇珂、徐文君、杨一宁、王威、徐荣伟、张恩义、时屹恒、付国定、张婉、马涛、杨婕、余兴华等16位同志具备讲师任职资格;田贵敏、吕小强、何海洋、王冬梅等4位同志具备实验师任职资格。
按豫教职改〔2016〕01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教育厅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2月19日评审通过,我校聂慧、王君2位同志具备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豫职改〔2016〕17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 11月24 日评审通过,我校金玲同志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豫职改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0月31日评审通过,我校梅婷同志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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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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