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计权隔声曲线图
作图结果如图4,则移动后标准曲线在500 Hz处的隔声量为35dB。
19.10.6 窗墙间缝隙对隔声的影响
一个隔声结构的孔和缝隙对其隔声性能有很大的影响。孔和缝隙的影响主要决定于它们的尺寸和声波波长的比值。如果孔的尺寸大于声波波长时,透过孔的声能可近似认为与孔的面积成正比。孔和缝隙使壁的隔声效果降低数值为:
1?ΔR?10lgS00.1R010Sc S01?Sc式中:
R0——隔声结构的隔声量,通过上述计算为35dB; S0、Sc——分别为孔、缝隙和封闭面的面积。
按最不利情况计算,通常窗和墙、门和窗、门的开启扇之间有0.5cm左右的缝隙,该处缝隙会用材料填实或密封材料密封。考虑到填充或密封材料并不具备一定的隔声性能以及最不利的原则,认为该处为窗墙、门窗缝隙。
根据建筑专业图纸,外窗的缝隙总长度为4.4m,缝隙面积为0.02m2;窗墙的组合面积为7.08m2,代入上式计算得:
ΔR=9.96dB。
则窗墙组合在缝隙影响下的隔声量为35-9.96=25.04dB。
19.10.7 交通噪声室内背景噪声计算结果
针对上述计算结果,根据环境噪声的限值:昼间70.0dB(A)、夜间55.0dB(A),经过围护结构隔声和考虑室内吸声量后,即用环境噪声值分别减去窗墙组合的计权隔声量,则室内背景噪声为:
昼间:70-25.04=44.96dB 夜间:55-25.04 =29.96dB
结果显示本项目最不利房间在关窗状态下的背景噪声值,在最不利的状况下昼间为44.96dB(A),夜间为29.96dB(A)。
19.11室内背景噪声分析结论
根据对组合墙的有效隔声量计算,本项目9#楼2层西北侧保姆房在关窗状态下,昼间室内噪声级为44.96dB,夜间为29.96dB。
满足《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2017甬DX-17第8.1.1条“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即要求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昼间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7 dB(A)。不满足《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2017甬DX-17第8.2.1条,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