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通假字 异体字 古今字

2019-08-30 19:45

一、 古今字

所谓古今字,是一种纵向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即记录同一个词(实际是词的某一义项),不同时代社会用字有不同,前一个时代所用的字叫古字,后一个时代所用的字叫今字。汉代的经学大师郑玄在注释“三礼”时最早使用了古今字这个术语。如《礼记?曲礼下》:“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郑注:“《观礼》曰:?伯父寔来,余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余字在甲骨文中已有,用为第一人称代词在西周金文辞中习见;而予字最早始见于战国文字,用为第一代称词晚于余字。于是这两个字在用为第一人称代词时构成古今字。“余”用在前,是古字,“予”用在后,是今字。这里所说的古今和古今字都是相对而言的。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的谊字下有一段话说得很清楚:

凡读传,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 古今字是记录同一个词古今用字有异造成的历史现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书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

① 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城濮之战》)

② 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禽之。(《案之战》) ③ 于是翦其发。(《顺民》) ④ 臣错 茅臣。(《晁错传》)

⑤ 张脉偾兴,外彊中干。(《韩之战》)

以上加“ ”号的字所记录的词,在各句中分别表示联婚、擒拿、剪除、草介、强劲的意思。后世再记录同样的这些词时,不再使用昏、禽、翦、屮、彊,而改用婚、剪、草、强了(故意仿古的文章除外)。于是昏----婚、禽——擒、翦——剪、屮——草、彊——强就构成了古今字。 (二) 古今字的来源

古今字来源主要有三个,这就是:由于汉字的分化,母字与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同音假借,被借字与借字构成的古今字;古今对异体字的异用构成的古今字。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1. 由于汉字的分化,母字与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这里所谓汉字的分化,是指由于汉字记词职务的分化而导致汉字的增益。上古字少,一个字往往承担着多项记词职务,为了减少其兼职,后世便另造新字来分担。比如共字,在上古就兼有同个记词职务,分别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礼记?曲礼》)

② 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③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 ④ 民不知礼,未生其共。(《城濮之战》)

例① 是共同的意思,例②是供给的意思,例③是拱揖的意思,④是恭顺的意思。一个人字身兼四职,也就是分别记录了四个不同的词。这对运用文字来说是经济,但字的兼职过多,容易造成表意的含混、模糊。为了增强表意的明确性,后世就造了供、拱、恭三个新字来分别发担它的兼职,共字本身就要用以表示共同、共合这一个义项了。像这样,我们把原先定一字多职共用字“共”称为母字,把后来特地为分担母字兼职而造的供、拱、恭等称为分化字。从记录同一个词(比如供给的供)所用字的时代先后来说,古用“共”而今用“供”,于是“共”与“供”构成古今

字。同样,“共”与“拱”、“共”与“恭”也分别是古今字。古今字的绝大多数是母字与其分化字构成的。这类古今字从后世表主的分工上看,又有几种情况:

(1) 古字表引申义,今字表本义。例如“益”与“溢”。益字小篆作 ,像水从器皿中漫出,本义是水漫溢,引申则又有增益、利益、更加等义。后来加水旁新造“溢”字专表本义,“益”则只表引申义了。古书先后在记录漫溢这个词时,益和溢构成了古今字。《吕氏春秋?察今》:“澭州暴益“,用的是古字。类似的还有:州——洲、止——趾、要——腰、责——债、监—— 、新——薪、闲——间、景——影,等等。

(2) 古字表假借义,今字表本义。例如:“莫”与“暮”。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义为昏暮,因时常借用为“莫须有”的莫,后来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专表本义,莫与暮构成古今字。《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不夙则莫”,用古字。类似的还有:孰——熟、然——燃、衰——簑、北——背、原——源、午——杵、县——悬、它——蛇,等等。

(3) 古字表本义和部分引申义,今字专表某一引申义。例如“解”与“懈”。解字从角从牛从刀会意,本义为解剖,引申又有懈怠、松懈的意思,后来加心旁新造懈字,用以专表解字的这一引申义,而本义和其他引申义(如放开、解脱等)仍由解字承担。古书先后在记录懈怡、松懈的懈时,解与懈构成古今字。《史记?李将军列传》:“胡虏益解”,又《张释之传》:“王生老人,曰:?吾袜解?。”均用古字。类似的还有:知——智、被——披、坐——座、没——殁、反——返、食——饲、赴——讣、振——赈、潦——涝、张——帐,等等。

(4)古字表本义,今字表假借义。例如“辟”与“避”、“ 辟”、“譬”、“僻”。辟字多久评论和,从 (儿同人)从辛会意,本义为法,在上古又经常假借为躲避、开辟、譬如、乖僻等字,后来增加形旁,分别为这些假借义新造专字。古书先后在记录这些词时,辟字在不同词义上分别与避、辟、譬、僻构成古今字。《郑后克段于鄢》:“姜氏欲之,焉辟害?”《晋灵公不君》:“晨往,寝门辟矣。”《晃错传》:“使主内亡邪辟之行,外无骞污之名。”《礼记?中庸》:“辟如行远必自迩。”皆用古字。类似的古今字还有:栗—栗、信—伸、胃—谓、舍—舍、戚—戚、采—彩、牟—眸、师— 狮、莩—殍、澹—赡、母—毋,等等。

(5)古字和今字的表义具体化。例如“受”与“授”。受字甲骨文作 ,像彼此双方以手交接一凡(盘)之形,《说文》训为“相付”。彼上授受,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古代施受同辞,接受和授予均由受字表示。《新唐书?高俭传赞》:“古者授姓受民,以旌有功。”这里的受即是赐予(付予)的意思,是用古字。后世新造授予专表授予义,而受字专表接受义。教—学、示—视,与此同。祝—咒,也是古今字。祝,甲骨文作像一人跪于神位之前张口致辞之莆。祈祷于神,可求赐于己,也可求降祸于,是祝字本含有祝福和诅咒两方面的意思。《诗经?大雅?荡》:“侯作侯祝,靡屈靡究。”疏:“口告而祝祖之也。”后世新造咒字,专表诅咒之义,而祝字专表祝福之义。兽—狩,也是古今字。兽字甲骨文作,从单(狩猎武器)从犬器从犬会意,是狩的本字。古代“名动相因”,行为动作与行为动作涉及的对象每用同一个来表示,故兽在上古兼有禽兽和狩猎两个方面的意思,后世新造狩字专表狩猎(动词),而兽字则专表禽兽(名词)了。像这样的古今字,其今字都是为表义的具体体面化而造的专字。

2.由于同音假借,被借字与借字构成古今字。书面汉语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使用同音假借来调剂汉字的记词职务。原本由某个字担负的记词职务,到了某个历史阶段,因为种种原因,便改由别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承担了。而且往往一直承担下来,成为记录这个词的正字。于是前后两个字在彼此交接的那个词义上构成古今字,也就是被借字与借字要成古今字。例如伯字,本主为“长”(老大),其引申主可特指“诸侯之长”,“春秋五霸”的霸原本作“伯”,《汉书?文帝纪》:“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伯与霸所表示的词义判然有别。后世五伯的伯借用霸字充当。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霸字下说:“俗用为王霸字,实伯之假借也。”但一则“不还”,到唐代这个借字即已成为正字,至今不变。于是“伯—霸”在“诸侯之长”这词义上构成古今字。

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古字(被借字)只把部分记词职务转移给今字(借字),而自身仍然承担着余下的职务。例如“何—荷”就是这样。何字甲骨文作,像人有所担荷之形。《说文》:“何,儋也。”儋即担字。由于何字经常要承担记录疑问代词“何”的职务,于是本义就另借荷花的荷字,而除本义之外的其他职务仍由何字自身承担。类似的古今字还有:内—纳、见—现、女—汝、闲—闲、泉—钱等等。这类古今字,在古字将部分词职务转移给今字之后,古字与今字分别记录的词,往往是词义不同、词也不同的词,因而在读音上也往往略有差。

另一种是古字(被借字)把自己的记词职务完全转移给了今字(借字),今字通行为正字之后,古字往往被废弃。例如:“彊—强“就是这样。彊字从弓畺声,本义是“弓有力”引申为凡强劲之称。这个字产生得很早,在西周金文中常用以表示强力、强大的意思。而强字从虫弘声,本义是一种虫子“蚚”,产生在战国之后。由于彊与疆形近易混,彊又与强同音,且强的本义极少用,地是后世便借“强”为“彊“,不久借不还,遂使彊字完全被强字取代而废亡。类似的古今字还有:辠—罪、迻—移、 —俟、 —溺等。这类古今字往往是古字的义项单一,今字的义项也不多,且本义罕用,所以今字在淘汰了古字之后,不仅不不会影响表义的明确,反而能使习用的汉字字数为之减少。这是社会对用字的正确选择。

3.古今对异体字的不同应用构成古今字。异体字本是音义全同、记词功能也一样,只是构形有异的字,但是随着汉语和社会用字的发展变化,一部分异体字也会发生变化。不同时代对异体字的不同应用也往往会构成古今字。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词义的分化而导致两个异体的记词职务有了分工,由某一体专门承担记录发化出来的某一义项,而另一体则承担记录其余义项。于是这两个异体便在不同时代的某一义项上构成了古今字。例如“常—裳”本是一对异体字,本义是“下帬”,即今所谓衣裳的裳。“常”除表本义外,还被借用为表示经常、曾经等。于是在词义分化的前后不同的时代,在衣裳这个义项上常与裳便成了古今字。又如“雅—鸦”是一对异体字,本义是鸟名即乌鸦。雅又借用为文雅、雅正的雅。词义分化后,鸦专本义鸟名,雅则只表假借义文雅、雅正等。于是雅与鸦在鸟这个名义上构成古今字。这一类的古今字,实际上是由两个异体先分化成两个意义和用法都不同的字,然后才构成古今同词而异字的。被分化出来的一体,与前面所说的后出分化字所起的作用并没有实质的不同。这类古今字还有:邪—耶、犹—猷、谕—喻、吏—事、沈—沉、著—着,等等。

另一种情况是,两个异体的出现有很大的时代差距,可分为今体和古体,并且后世经过社会的选择,今体得以流传而古体被废弃。但它们在古代文献中也构成了记录同一个词而古今字不同的现象,所以也属于古今字的范畴,也就是古体和今体在同一词义上构成古今字。例如“埜—野“是一对时代不同的异体,埜从土从林会意,最早见于商代甲骨评语以战国时代增加声符予作壄(又常作),同时又新造形声字野(本作 ,小篆定型作野)。埜(壄)与野是不同时代的异体。《史记?司马相如传》:“膏液润埜草而不辞”、《楚辞?九歌》:“天时 兮威灵怒,严杀尽兮原壄”用的是野的古体。后世经过社会的选择,今体野得以通行而古体埜(壄)逐渐被废弃。但是它们在古书中同记一词,也具有“古用彼、今用此”的性质,所以“埜—野”也是古今字。又如“雚—鹳”,雚为鸟名,最早见于甲骨文字,是象形字,秦汉时始增鸟旁作鹳。《说文》:“雚,雚爵也。……诗曰:雚鸣于垤。”段注:“今诗作鹳。释文曰:本又作雚。”后世鹳行而雚废,但在古书的用字中,它们是古今字。类似的还有: —攀、鬻—煮、徧—遍、威—灭、 —敷、 —隙、喿—噪、复—复、厷—肱等等。 二、通假字

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称为假借,是古人用字写词时本有其字而不用,却用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的现象。原本当用的字叫本字,临时用来替代本字的那个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简称借字)。例如:

① 庄公寤生,惊姜氏。(《郑伯克段于鄢》) ② 举错不可不察也。(《张释之传》)

③ 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系辞下》)

十分明显,例①的寤本应用牾,牾训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错本应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与屈相对,本应用伸,意思才能通畅。然而这些文句的作者没有用本来该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只是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这就是古书中的所谓通假现象。这里的寤、错、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则分别为它们的本字。

通借虽然前人也谓之假借,也是“依声托事”而借音表义,但是它与六书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六书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种法则,是不给某些词造专门书写符号而借用他词书写符事情来替代的法则,是“本无其字”的“依声托事”,没有所谓本字可言(后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则是古人用字的一种变通现象,即放着本字不用而临时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来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声托事”。

(二) 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的关系 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是复杂的。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主要有:

1. 从声音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双声、或迭韵的关系。例如: ① 信以结之,则民不倍。(《礼记?缁衣》) ② 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孟子?公孙丑》)

③ 故九万里则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风。(《庄子?逍遥游》) ④ 没死以闻。(《战国策?赵策》) ⑤ 登是南邦。(《诗经?大雅?云汉》)

⑥ 从弟子十人所。(《史记?滑稽列传补》)

例① 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别是“背”和“叛”的借字,倍与背、畔与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没”分别是“凭”和“冒”的借字,培与凭、没与冒是双声;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别是“成”和“许”的借字,登与成、所与许迭韵。

2. 从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声字的话,则多具有相同的声符。由于汉字中形声字占的比例极大,通假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通假多见于形声字,而于形声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声符者居多。例如:财—材、涂—途、常—尝、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静—净、僇—戳、说—脱、讼—颂、廪—懔、锡—赐、刑—形、政—征、悟—晤,等等。当然,声音相同相近的字并不限于声符相同的形声字,因而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也并非都如此,比如:由—犹、时—伺、趣—促等,则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占的比例交小罢了。

3. 从借代关系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有单借和互借之别。所谓单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却不能借甲。比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诚信的信来替代,而诚信的信却不能借用伸字来替代;背弃的背能借用倍娄的倍来替代,而倍数的倍却不能借用背弃的背来替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为本字时乙为借字,乙为本字时则为借字。例如:

① 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是贵乎?(《报任安书》)

② 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年,酒五斗。(《汉书?文帝纪》) ③ 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论积贮疏》) ④ 江河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许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为其本字;例②“已”为借字,“以”为其本字。“以”与“已”互为通假。例③“上”是借字,“尚”为其本字;例④“尚”为借字,“上”为其本字。“尚”与“上”互为通假。类似的例字还有:爱—哀、才—裁、故—固等。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以单借为多,互借较少。

4. 从对应字数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一般是一对一的关系,即一个字仅被另一个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借用,形成一对几的关系。例如“辨”字:

① 主齐盟者,谁能辨焉?(《左传?昭公元年》)

②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逍遥游》) ③ 望于山川,辨于众神。(《史记?五帝纪》)

④ 其于宗庙朝,辨辨言,唯谨尔。(《史记?孔子世家》)

例① 杜预注云:“辩,治也。”治办之意,即借为“办”;例②郭庆藩《集释》云:“辨,读为变”;例③今《尚书?舜典》“辩”作“徧”(遍);例④《论语?乡党》“辩辨”作“便便”。是“辩”可被办、变、徧(遍)、便等几个字共同借用。此外,距通柜、讵、巨;可通嫠、来、赉、僖;适、谪、敌、啻;能可通耐、乃、暱、而等,都属于这一类。

(三) 通假字的辨识

通假是借音表义,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辨识通假字主要是以声音为线索。阅读中遇到某一个字不能用其本义或引申义去解释时,就应考虑到是否存在通假的问题。例如《论语?阳货》:“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这一句中的“归”字当作何解释呢?若依《说文》,归的本义是指女子出嫁,这用在本句显然不通;若有归的引申义“归还”似乎可通,但孔子并未借给阳货豚,又何以言归还?联系上下文意,是阳货想通过送豚给孔子,好让孔子依礼回拜时见到孔子,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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