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刑法学》试题A(3)(2)

2019-08-30 20:15

B.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C.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D.在假释考验期满之后5年之内再犯新罪的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过失 2、一般累犯 3、犯罪中止 4、假释 5、不作为

四、论述题(每题8分,共24分)

1、试述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制度的区别。 2、如何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3、一般缓刑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共20分)

(一)甲于1997年12月7日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甲某日骑车外出,将残疾人乙撞倒。乙指责甲,甲挥拳便打乙的脸部、胸部,致乙受伤。

问:1、如果对乙仅造成轻伤,对甲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分)

2、如果对乙造成严重伤害,并对甲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判有期徒刑4年,则对甲应如何处理?(3分)甲最后应执行的刑罚范围是多少?如何计算?(3分)

(二)甲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5年,甲盗窃汽车一辆,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抢劫被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而甲的盗窃行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问:

1、对甲应否撤销假释?请说明理由。(4分)

2、对于甲的盗窃行为及抢劫行为该如何处理?(6分)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A 2、D 3、D 4、C 5、B 6、C 7、A 8、A 9、D 10、D 11、A 12、C 13、A 14、C 15、D 16、B 17、D 18、A 19、D 20、A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6分)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BC 2、AD 3、ABD 4、BCD 5、CD 6、ABD 7、ABD 8、BC

1、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2、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

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3、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

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4、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

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5、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四、论述题(每题8分,共24分)

1、试述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制度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都是正当行为。

但是二者区别为:紧急避险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而正当防卫则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具体区别如下: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还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限于人的不法侵害。(2分)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是损害与造成危险无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则只能是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2分)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不论他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2分)

(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险的损害;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则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不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损害即可。(2分)

2、如何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于自信过失的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心理,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容易混淆。但二者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都有重要的区别。

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不同。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2分)过于自信的过失,则在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在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2分)

2、意志因素上的区别。二者虽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仍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也不会采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2分)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而且也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2分)

3、一般缓刑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所谓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其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3分)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1分) (2)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2分)

(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2分)

五、案例分析题(共20分)

(一)答:

1、如果对乙仅造成轻伤,则应对甲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期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4分)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对于本案,法院首先应当对甲撤销缓刑。对其新犯的故意伤害罪与原来的2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3分)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应该在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本案中,应当在4年至6年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

(二)答:

1、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论新罪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并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在本案中,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盗窃罪,虽然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自动交代,仍应撤销假释。(4分)

2、应当对所犯的盗窃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7年有期徒刑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2分)由于盗窃行为是甲自己交代的,而且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因此符合特别自首的条件,应当以自首论。(2分)至于甲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第4年所犯的抢劫罪,也应作出判决,将所判处的刑罚和撤销假释后实行数罪并罚所决定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分)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刑法学》试题A(3)(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大学英语综合(四) 期末复习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