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2)消防控制中心通知各应急成员启动应急程序,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工作。
(3)若事故不能得到有效处置,应急中心总指挥决定是否提高响应级别。
3、 Ⅱ级响应
(1)应急指挥中心(消防控制中心)通过电话通知现场指挥部全体人员各就各位。
(2)启动应急程序,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事故处置,并根据事故发展状况决定或建议指挥中心总指挥是否提高响应级别,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
4、Ⅰ级响应
(1)应急指挥中心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得到批准后,启动事故警报;情况紧急且事故等级达到Ⅰ级响应条件下,应急指挥中心可以立即启动事故警报。
(2)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全体成员闻警报后立即各就各位,开展应急救援。
(3)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报告事故类型、可能危害范围与影响程度等信息,请求地方政府执行交通警戒、组织周边居民疏散等。
(4)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各相关区域安全执行人紧急疏散信息,包括疏散方向、路线和目的地。
(5)各单位以警报为疏散启动命令,组织非应急人员疏散和进行相关人员清点。
(6)厂区周边居民在地方政府组织、指挥下,向安全地带疏散。 (7)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统一指挥事故处置。 6.3 处置措施
(一)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处置措施
1、台风、暴雨来临时,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等工作。
2、应急指挥小组在消防控制中心设立临时办公地点。 3、各部门一旦发生不能自己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向应急组总指挥汇报,应急总指挥根据问题性质安排应急组成员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收到事故报告后,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1、现场救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综合协调组要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联系、调集必需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若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人员已在现场,则积极配合安监部门,若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人员尚未到达则以己方为主,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
2、伤员抢救: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同时,综合部要立即与XX医院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协助、配合安监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
4、保护事故现场:确认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救助行动中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对象时应做出标志,协助安监部门拍摄并写出书面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5、灾害气候解除后,应急总指挥安排成员调查灾害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损失的呈报依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灾害信息报告及评估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