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6.3安全科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6.4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7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
4.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班组(车辆)按事故报告逐层汇报,由安全科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发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公司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5.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5.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5.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5.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5.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5.9《毒物品作业岗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03)
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车辆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主驾驶担任。
公司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消防安全职责
(1)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④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②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在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
动工。
(4)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6)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7)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说明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