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3)

2019-08-30 20:38

(二)从业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评定为不合格;

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2.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3. 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4.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廉政方面出现违规违纪情节严 5.违规设置分支机构,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5.与建设单位或投标单位串通招投标的,或存在虚假招标的; 6.超越招标代理资格和代理委托合同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

7.以不合理的条件故意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 8.被招标人在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后无故放弃代理业务的; 9.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在申请进入名录库的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10.泄漏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的; 11.招标代理机构因招标代理被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12.因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在本地从业资格的; 13.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驻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招标代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在年度考核中,代理机构的信用考评分得分连续两年

在70分以下的核定为不合格将被清理出库。清理出库的两年内(含当年)不能申请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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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年度考核中,代理机构的信用考评分得分最低的,

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得分在80分以下最低的三家。被淘汰的代理机构两年内(含当年)不能申请入库。

第三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考核一年度末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对其通报,记入不良记录,并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含当年)不得进入名录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区公管办根据实际,对本办法作出修订和补充,并经区公管委同意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公管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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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附件1:建库公告 附件2:入库承诺书

附件3: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 附件4:业主抽区申请表 附件5:公开选取公告

附件6:代理机构参加抽取代理机构的保证金收取委托函 附件7:抽取情况记录表

附件8:代理机构公开选择结果公示表

附件9:江北区代理机构选取成交确认通知书 附件10:招标代理费用收取计算标准 附件11:招标代理费用收取计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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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建立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招标公告

为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依据《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

办法》等政策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月

日起,凡我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在此次建立的备选库中选择代理机构。 一、申报条件

本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甲级或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申请入库前二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重庆市外驻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区(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

(五)未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名录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六)未被区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

(七)申请入库前2年内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每年承担过10项以上(含10项)国有工程建设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且甲级中标工程金额累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中标金额累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请进入代理机构库的外地代理机构除满足上述本地企业前六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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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二年以上且有纳税证明,同时在重庆市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2、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并取得备案许可。 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分支机构(注册在总公司的不予认可),同时具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

4、企业有不少于5人的中级及以上招标(专职)从业人员。 5、企业职工须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

6、企业近2年在重庆市招标代理项目10个以上,且甲级中标金额累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中标金额累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江北区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申请部门:江北区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交易科)。受理申请材料后,由江北区代理机构评审小组对提出入库申请的代理机构进行除审,根据其业绩、社会信誉,服务质量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进入该名录库,最后由评审小组将初审名单报区公管委审定。 三、申报材料

申请加入代理机构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入库承诺书》;(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二)《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一式二份;(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

(五)提供企业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复印件(网上可查询); (六)近三年企业的《招标代理业绩手册》复印件; (七)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三、有关要求

(一)招标代理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单位将受到考核,入库的招标代理单位均应优质、高效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国家及江北区的有关规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真实、准确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经过审核后代理机构入库名单将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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