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大坝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5大坝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3.6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业主、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3.7在基础排水、清理及适当处理前和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进行该部位的填筑。在最终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钻孔及平洞都要按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及灌浆处理。
3.8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
(1) 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填筑料参数及含水量; (2) 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 碾压机规格、重量等; (4) 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5) 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 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7) 坡面平整度;
(8) 填筑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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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3.9填筑料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承建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3.10 施工中应严格按碾压试验成果或设计要求,控制填筑层厚度。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每一填筑层不少于20点,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
3.11 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填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承建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填筑的过程控制。
3.12 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
3.13 承建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机构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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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块石集中、填筑面凸凹超标、漏碾、含泥量及干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内容包括:
(1) 扩大抽检范围;
(2) 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3) 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 (4) 其它处理措施。
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
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承建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14大坝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 压实质量检测的容积应采用灌水法测试;
(3) 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
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4) 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
(5) 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不宜小于600m2; (6) 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按设计要求进行,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
量的20~30%;
(7) 因施工原因,形成的缺口处,按监理机构要求进行取样; 3.15上游压实后垫层坡面乳化沥青坡面保护施工作业14天前,承建单位应沥青乳剂、配比、喷洒层数、碾压方式和遍数等试验,并将试验成果及坡面保护施工专项施工组织措施报经监理部审批,经监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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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承建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
3.17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3.18 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建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承建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建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
3.19 大坝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4)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
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各种填料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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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料 名称 施工参数 最大粒径 D<0.075 cm mm 铺填厚度 cm 含水量 % 孔隙率 % 碾压遍数 干密度 遍 t/m3 取样频率一组 备 注 垫层区 特殊垫层区 过渡区 砂泥岩堆石区 灰岩排水堆石区 岸坡过渡区 8cm 4cm 30cm 80cm 80cm 30cm 3~8% 3~8% 0~4% 0~4% 0~4% 0~4% 40cm 40㎝ 40㎝ 80㎝ 80㎝ 80㎝ 15 15 20 15 15 15 17.34 17.34 19.16 19.41 19.46 19.46 6 6 6 10 10 10 2.25 2.25 2.20 2.192 2.192 2.192 上游面,宽3m 0.15万m3 0.15万m3 0.5万m3 2.5万m3 2.5万m3 1.5万m3 紧邻垫层区,宽4m 宽2m 1.当填筑层方量小于表中对应填料方量时应保证取样一组; 备注 2.碾重为26t; 3.垫层区做10次渗透试验(103~10cm/s)。 --4 4.2 公差
碾压后,坝体内的填筑料侵占相邻区域的范围不能超过下面所允许
的公差,除3AA区平行坝轴线方向的填筑宽度不小于设计图纸所示的最小宽度,其余指平面上垂直于坝轴线方向,按设计图纸所示或调整后的各料区的分界线来测量公差。
(1)坝轴线上下游各分区的界线。
分区界线 1A和1B区 2A和2B区、2A和3A 3A和3F区 3F和3B区 2A区上游坡面(采用挤压边 向上游 300 0 0 1000 150 向下游 0 200 500 1000 0 墙保护前) 3B和3C区 P区下游坡面 150 250 150 250 (2)2A、2B、3A、3AA、3B及3F区填筑宽度的公差为±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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