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喷射井点: (1)、适用于:开挖深度较深、降水深度>6m、土渗透系数为0.1~20.0m/d的
填土、粉土、黏性土、砂土中使用;
(2)、适用于:上层滞水或水量不大的潜水; 10、管井井点: (1)、适用于:
a、渗透系数较大、地下水丰富的涂层、砂层;
b、明沟排水宜造成土粒大量流失,引起边坡塌方的; c、用轻型井点难以满足要求的情况; (2)、降水深度:大于5m; (3)、适用于:含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裂隙水; 11、截水: (1)、截水帷幕目前常用注浆、旋喷法、深层搅拌水泥土桩墙等; (2)、落地式竖向截水帷幕,应插入不透水层; (3)、当地下含水层渗透性较强、厚度较大时,可采用: a、悬挂式竖向截水与坑内井点降水相结合; b、或悬挂式竖向截水与水平封底相结合; 12、井点回灌技术:
(1)、防止引起邻近建筑、管线的不均匀沉降和开裂; 13、土方开挖:
(1)、原则: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浅基坑开挖:
a、应先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定出开挖长度,按放线分段、分层
开挖;
b、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子四周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保证施
工操作安全;
c、应采取临时性支撑加固的情况:
1)当开挖基坑土体含水量较大而不稳定; 2)或基坑较深;
3)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要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
d、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开挖的施工程序,自上而
下水平分段分层开挖;
e、当采用人工挖土时,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时,应预
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时,在挖至设计标高;
f、 当采用机械挖土时,保留土层厚度15~20cm,使用正铲、反铲、挖
铲时,留20~30cm;
g、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应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cm; h、基坑挖好后应进行验槽,作好记录; (4)、深基坑开挖: a、开挖前,
1)要制定土方工程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2)要对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测和保护;
b、挖土方案:
1)无支护结构:放坡挖土;
2)有支护结构:中心岛式(墩式)挖土、盆式挖土、逆作法挖土; c、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
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d、防止深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
1)开挖过程中和开挖后:应保证井点降水的正常进行; 2)在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尽快浇筑垫层和底板,减少基底暴露时间; 3)必要时,可对基础结构下部土层进行加固; e、防止边坡失稳; f、防止桩位移和倾斜:
1)群桩基础桩施工完毕后,宜停留一段时间,并用降水设备预抽地
下水,待土中应力释放完毕后在进行开挖;
14、土方回填: (1)、土料的要求:
a、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
b、一般不能选用:淤泥、淤泥质土、膨胀土、有机质大于8%的土、含
水溶性硫酸盐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
c、尽量采用同类土;
d、含水量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 (2)、基底处理:
a、清除杂物,排除积水,将基底充分夯实和碾压密实;
b、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填方区,浸泡地基,造成基土下陷; c、当填土场地地面陡于1/5时,应先将斜坡挖成阶梯形,阶高0.2~0.3m,
阶宽大于1m,然后分层填土,以利结合和防止滑动;
(3)、土方填筑与压实:
a、对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填方边坡坡度: 1)高度<10m:1:1.5;
2)高度>10m:折线形,上不1:1.5,下部1:1.75;
b、填方应从场地最低处开始,由下而上整个宽度分层铺填;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次)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式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c、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
d、尽量采用同类土; 15、基坑验槽: (1)、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2)、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
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3)、由总监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项
目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16、验槽时必须必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到场; (2)、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3)、详勘阶段的岩土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
好的基槽;
17、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基槽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18、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察看结构总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
力层与勘察报告的是否相同;
(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 (5)、是否存在勘察方要求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6)、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 19、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的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的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未进行处理; 20、验槽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图纸检查: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
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
人防地下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的稳定性是
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21、验槽方法: (1)、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
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2)、钎探法:
a、人工打钎: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 b、机械打钎:锤距为50cm,自由下落; c、钎杆每打入30cm,记录一次,
d、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若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深度为2.1m; e、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 22、验槽的重点部位: (1)、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的部位; (2)、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23、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24、挖方边坡塌方原因: (1)、坡度不够; (2)、降排水措施不得力;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 (4)、土质松软、开挖顺序不当; 25、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原因: (1)、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率下的密实度要求; (2)、填方涂料不符合要求; (3)、碾压或夯实机具的能量不够,达不到影响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实度降低; 26、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治理措施: (1)、将不符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换土,或参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 (2)、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
参入干土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
(3)、因含水率过小或碾压机能量过小时,可增加夯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的
压实机碾压等措施;
27、基坑(槽)泡水治理: (1)、采取措施,将水引走排净; (2)、设置截水沟,防治水刷边坡; (3)、已被水浸泡扰动的土,采取排水晾干后夯实,或抛填碎石、小石块夯实,
或换土(3:7灰土)夯实;
28、基坑发生坍塌之前的主要迹象: (1)、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 (2)、支撑体系发生挤压等异常响声; (3)、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过大,并持续发展; (4)、支护体系出现局部失稳; (5)、大量水不断涌入基坑; (6)、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槽钢松脱等;
29、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2)、边坡与基坑支护安全; (3)、降水设施和临时用电安全; (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安全; (5)、桩基施工的安全规范;
30、基坑(槽)施工安全的控制要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a、主要内容:放坡要求、 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用、开挖时间、开挖
顺序、分层开挖厚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监测的要求;
(2)、土方开挖和回填的安全技术措施: a、基坑(槽)开挖时:
1)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
2)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
b、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要
距坑边1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c、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距边坡应保持
一定的距离,以防坍塌,造成翻机事故;
d、开位置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e、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3)、基坑开挖的监控:
a、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其方案应包括:
1)监控的目的、监测的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精度要求、
监测点的布置、检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等;
b、基坑工程的监测:
1)包括:支护结构的监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 2)重点是:
①做好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 ②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 ③地下水位等的监测;
c、地下水的控制:
1)方法: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形式的单独或组合使用; 31、基坑施工的安全应急措施: (1)、如果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时,如果位移持续
发展,超过设计值较多时,则应采取 水泥土墙背后卸载、加快垫层施 工、加大垫层厚度、加设支撑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2)、如果发生管涌,可以在支护墙前再打设一排钢板桩,在钢板桩与支护墙
间进行注浆;
(3)、对于邻近建筑物沉降的控制,一般可以采用回灌井、跟踪注浆等方法;
对于沉降很大,而密实灌浆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果基础是钢筋混凝土的,可以考虑采用静力锚杆压桩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于基坑周边的管线:包括增设回灌井、打设封闭桩、管线架空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