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为信仰伊斯兰少数民族发放肉食补贴的
提 案 答 复
一、关于回民肉食补贴的有关政策。鄂发【2010】28号文件第八条要求“认真落实清真寺阿訇生活补贴和回族等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清真伙食补贴等照顾政策,并逐步提高其补贴标准”。按照文件的要求,经广泛查阅中央和省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规定,没有发现统一明确关于“回民肉食补贴”的具体政策规定。经请示省民宗委,答复也是“中央、省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关于发放回民肉食补贴的政策规定,省民宗委正在研究考虑”。
二、我省市州有关发放回民肉食补贴的情况。经与我省武汉、黄石、石堰、咸宁、黄冈、宜昌等市州联系和调查了解,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长期规定。只有武汉市2009年给予全市10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每月20元的肉食补贴,黄冈市财政去年拔款6万元,用于在开斋节或春节期间给予回民一次性肉食补贴,年人平约20元左右。其他市州均没有发放回民肉食补贴。
三、我市部分县市区关于回民肉食补贴的处理办法。近几年来,我市部分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为关心回民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给予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定期或不定期、数量不等的补贴。如孝昌、应城、云梦等县市近年每月给予回民10-20元不等的肉食补贴。
四、为回族等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发放清真伙食补贴的建议。综合我省市州和我市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与作法,结合当前财政
管理体制,我们认为关于回民肉食补贴的问题,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解决办法比较妥当。同时,为落实市本级(含孝南区、开发区)回族等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发放清真伙食补贴政策,近期市财政局与市民宗局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中相关文件精神,组成专班对相关情况开展进一步的调研,拟在省民宗委文件出台前,参照外地市的做法,两家联合提出切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意见和办法,按规定程序报市长办公会或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后,再按照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通过的相关精神予以实施执行。若省近期有相关规定出台,将按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