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械加工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金属切削加工 (1)有可能造成缠绕、 吸人或卷入、 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 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 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1)砂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如发现砂轮有裂纹或其他损伤严禁使用。 (2)砂轮防护罩应将砂轮、砂轮卡盘和砂轮主轴端部罩住,防护罩钢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 (3)砂轮与卡盘压紧面之间应衬以柔性材料的衬垫。 1 车床、铣床、镗床和钻床 防护 罩 缺 损,自 动 进刀手柄( 轮) 无弹出防护装 置,导 致 设 备 部件机械伤害 和加工件飞出伤人。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 GB 15760)第5.2.3.1条 2 磨削机械 砂轮有裂纹或防护罩缺损,导 致破碎的砂轮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磨削机械安全规 程》(GB 15777)第5. 1、5.2、5.3条
五、热处理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热处理 (1)盐浴炉炉口应设置排风设施,电气接点应进行屏护;炉膛底部应设置放盐孔,并设有干燥的熔盐收集器;工具和工件应保持干燥。 (2)可控气氛多用炉淬火室应设置安全防爆装置,炉门应联锁。 (3)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应设置超温自动切断加热电源、低温自动停止通入生产原料气并报警的装置。 (4)燃油(或燃气)炉应设置可燃物泄漏报警装置,烟道应安装防爆门;点火和熄火保护应灵敏可靠。 (5)液氨作为制备气氛的原料时, 其管路严禁用铜和铜合金材料制造;金属管道应设有防静电装置。 (6)现场应配备防毒面具。 (7)用于轻金属热处理的盐浴炉空炉时的盐浴温度不得超过550℃;;对镁合金轻金属热处理时盐浴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GB 15734-2012表4的规定。 (1)可控气氛、 保护气氛加热炉(或气体加热炉)在通入可燃生产物料前,应用中性气体充分置换掉炉内空气;停炉期间应在管路上设置两处以上关闭阀门,以确保关闭严密。 (2)使用无前室炉渗碳,在开启炉门时应停止供给渗剂;使用有前室炉时,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停炉时应先在高温阶段停气,然后打开双炉门,使炉内可燃气体燃尽。 1 加热炉 加热炉区域通风不良导致 中 毒 中毒和窒息 和 窒 息、电气部分无屏护或接地 触电 不良 导 致 触 电、可 燃气体泄漏导致其他爆炸 爆炸。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 卫生要求》( G B15735)第 5.1.7条 2 整体热处理(或气体加热炉)操作及检修 可燃气体未吹扫或置换不充分引起中毒和窒息、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3)使用高真空油扩散泵时, 扩散泵真空度达到 10Pa 时方可通电加热扩散泵油, 而停泵时则扩散泵油应完全冷却后方可停止排气。 (4)检修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检测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确认符合安全状态方可作业。
六、涂装工艺
序号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主要防范措施 (1)应准确划分危险区域, 并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内有机溶剂的浓度。 (2)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并安装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3)临时喷漆场所周围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与明火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6m,并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牌,周边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1)通风装置的过滤棉应及时更换, 风管定期清理,防止污染物沉积,保障涂装室内微负压。 (2)粉末静电喷涂通风管道应保持一定的风速,同时应有良好接地,防止粉尘积聚后遇火花爆炸。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1 涂漆 作业区域(含临时作业场所) 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火花引 其他爆炸 燃易爆气体而产生爆炸。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第5.1.3.2至5.1.3 2 涂漆 作业区域通风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风 量 火灾 不 够 导 致易燃物品积聚而引起中毒和窒息 火灾和爆炸。 其他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3 化学前处理 使用有毒或低闪点物品清 除 旧 漆,遇高温物体或火花导致爆炸和火灾。 (1)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不应使用苯,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不应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有毒和低闪点物质,也不得使用天那水(主要成份为二甲苯、丙基苯、二甲氧基甲烷)。 (2)使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时,作业点周围15m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 涂料调配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电气不 中毒和窒息 防爆所产生的电火花导致可燃气其他爆炸 体爆炸。 5 喷涂 静电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气体导致火灾和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6 喷烘 两用喷漆室 可燃沉积物受高温物体或火花影响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7 浸涂槽 槽体周边可燃气体聚积遇高温物体或火花而引 起 火 灾 和 爆 炸,无应 急 装 置,紧急情况时加剧火灾和爆炸的危害。 火灾 其他爆炸 (1)室应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为15次/h~25次/h。 (2)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大型调漆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可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喷漆设备、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喷漆室的人员应接受消除静电处置。 (2)喷漆室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联锁。 (3)与静电喷漆室相关连的通风管道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 (1)喷烘两用喷漆室内表面应经常清理, 以减少可燃物的沉积。 (2)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电加热系统应与检测和报警装置联锁,加热系统应与温度控制装置联锁;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 (3)烘干设备运行前应移走室内所有易燃可燃物品。 (4)使用燃气加热系统的点火、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1)浸涂槽容积超过 2m3时应设置底部排放装置和转移槽,底部排放管应能在5min之内排空槽液。 (2)容积小于 0.6m3或液体表面积小于1㎡的敞口小型槽应设置盖板或专用灭火装置,容积大于0.6 m3或液体表面积大于1 m3的大型浸涂槽应设置泡沫和气体灭火系统。 (3)浸涂区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 ( GB14444 )第9.2/9.4/9.5条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GB17750 )第5.1. 2/ 9.2/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