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 外省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7)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后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8年5月19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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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应列明标题“2018年永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疑问”,但不得署名,如有署名则其投标无效。招标人将于2018年5月20日前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勘察、测量、规划、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预算)、设计跟踪服务,工程设计变更(如果有)、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和设计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利润、税金和政策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费率报价,中标价为合同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测量和设计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勘测设计费取费标准不作调整。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年检有效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2) 水利行业设计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或者土地规划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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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或者江西省土地协会颁发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教育合格证。
(4)投标保证金回单。
(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外省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7)检察机关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开标时投标人提交有关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作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大纲; (2)项目进度计划;
(3)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4)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 (5)供图计划。 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 其他相关证件(指需计分的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投标文件,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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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从投标企业所在地本单位的基本帐号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招标人公布的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账户1:
户 名: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1437710104001036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账户2:
户 名: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176327401000010238
开户行: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上述指定账户之一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转账时应注明“2018高标准农田设计”投标保证金字样,未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标时,以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后7日内由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无息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后5日内由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无息退还。 (十一)自行踏勘与网上答疑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邮件方式在2018年5月19日17:00时前发送至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应列明标题“2018年永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疑问”,但不得署名,如有署名则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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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统一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2018年5月20日前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备案。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页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每页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未盖章或盖章不全作废标处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
每个投标人递交二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资格标及技术标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材料密封在另一密封袋内。材料过多时可另行密封装袋,但资格标及技术标不能同商务标混装在一起
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注明资格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字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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