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上级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部分因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录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验收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如条件具备使用单位愿意自己处理也可以),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此种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要加强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安装单位要抓紧,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等,尽快处理合格,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事故。设备安装验收后安装技术资料和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
第三章 设备的后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职责范围
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
(一)机电科职责:
1、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 2、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3、新运输大巷、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供电线路安装。
4、排水系统管路和防尘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事故处理以及拆除回收。 5、固定设备、流动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大、中修、技术改造,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工作。
6、流动设备、电器设备、五小电器的检修、验收、入库和发放电缆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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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试验、保管及发放。
7、备品、配件的加工、制造。
8、除采掘、辅助单位管理范围外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整改、吊挂和故障处理。 9、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10、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五大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处理。
11、搞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 12、全矿井上下通讯设备及线路的检查 。 13、25KW以上绞车安装 。 (二)采掘单位职责:
1、从采区变电所馈电开关出线端或中央变电所出线的下一台馈电开关开始至采掘头面所有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的吊挂、整改工作。
2、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3、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4、安装移交后,设备的移动和拆搭火。
5、备品、备件、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掘进头供电线路及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每月与机电设备组核对一次。 (三)运搬工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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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属机电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和故障排除。 2、所属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技术改造。
3、负责所属电缆的管理、整改、吊挂、更换和拆除等工作。 4、所属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查、试验。 5、所属绞车及钢丝绳的检查、保养、更换和回收工作。
6、本区域内的五小设备及控制线路的安装、保管、维护和拆除回收。 7、矿车的维护、修理及故障排除。
8、主要运输大巷下山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回收。 9、负责本单位大修计划的落实和资料整理工作。 10、做好本单位的图牌板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通风工区职责:
1、局扇及附属开关的安装、管理和拆除回收工作。
2、井下甲烷断电仪、监控系统线路及附属开关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
3、井下通信系统的安装、维护、管理、检查和拆除回收。 4、其它同采掘工区。 (五)办公室职责:
1、所属设备的管理、维护、检查、润滑和保养。 2、所辖设备的小修和故障处理。
3、从主干线路下接的动力照明线路的安装及用电设备的拆搭火。 4、地面管路(水气)的安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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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科职责:
1、按矿安排计划及时购置设备和备品、配件。 2、负责新购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和发放。
3、备件帐、卡、物必须相符,合理制定备件储备定额,领退手续齐全。 4、做到库房整洁,保管良好。
5、逐月将设备及配件库存量上报企管科并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组。 6、设备禁止露天存放。 7、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
8、做好润滑油的管理及送检;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更换、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检修
设备的更换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再汇同生产科及有关领导研究确定。
为促进各工区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50-100元。新进新型设备,使用单位确因技术水平低,需机电科人员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由调度室具体安排。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直至处理好为止。此种情况只限1-2次,以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
1、各单位在帐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拼设备。
2、各单位在帐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机电科设备组每天至少有1人下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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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情况反馈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之日内处理,否则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3、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套,不得丢失、埋压和私自调配(正常设备磨损除外),违者追究领导及分管人员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4、对井下各单位各类设备(尤其指开关、水泵)的备用台数一般不得多于1台,特殊条件的经设备组批准可备用2台,对备用设备要切实做好保管保养工作。保管不善出现问题予以经济处罚。
5、备用设备、备品、备件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否则予以处罚。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机电科修理车间及设备组应及时登帐,监督各单位及时回收旧备品、备件。
6、各使用单位要保持设备、电缆清洁卫生,设备及电缆上不得有积尘、喷浆料等.设备要摆放整齐,2台及2台以上五小电器要集中摆放,严禁落地,电缆吊挂整齐不得交叉盘圈;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第二十三条:各使用单位认真搞好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设备管理网员每周必须和机电设备组核对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不按时核对的一次罚款20元。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要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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