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3)

2019-08-30 21:53

设,实施定期教研工作制度,确保各学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县内全体学科教师的教研活动。(责任部门:教育)

3.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制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的就近接收学生范围,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责任部门:教育)

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校教师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强化“控流防辍”监控措施,确保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统一管理,并实行学籍由全县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责任部门:教育)

5.深化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对义务教育学校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师生道德水平、课程开设完整性和课程改革覆盖面等指标进行科学考核评估,“十四五”期间,努力实现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学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98%以上,课程开设完整率100%,课程改革覆盖面100%。(责任部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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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包括普查登记、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护、结对帮扶等各项措施在内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村(居委会)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切实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贫困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帮扶相关政策,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教育、民政、残联)

7.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审批新设置的民办中小学;要促使现存尚未达到设置标准的民办学校达标,逐步淘汰超过整改期限仍达不到设置标准的民办学校,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特色发展。(责任部门:教育)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均衡。

1.建立教师学历提升激励机制。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中小学教师以各种可行方式取得与任教专业相应学历文凭,力争2023年全县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规定标准(即: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责任部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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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教师培训、交流制度。落实教师培训登记制度,以加强教育信息化和课程改革方面的培训为重点,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推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建立教师定期到边远学校支教制度,利用职称申报、优质课评选、骨干教师评选、教师评优评先等分配比例向边远学校倾斜的办法,引导优秀教师积极主动地向边远薄弱学校流动,确保实现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责任部门:教育、人社、编制)

3.完善教师补员长效机制。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紧缺科目教师和优质人才引进力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责任部门:教育、编制、人社、财政)

4.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整治工作,严禁在职教师校内外有偿授课、乱发资料,严禁学校开设重点班、违规补课,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有偿补课、滥发教辅资料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两委员一代表”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评议活动。严厉打击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教育、监察、司法、妇联、残联、团县委、文体广电旅游)

5.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边远山区教师津贴,按学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外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二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200元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教师工龄发放乡镇干部工作补贴,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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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人每月200元,10及以上至20年以内的每人每月260元,20年及以上30年以内的每人每月320元,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80元。建立教师、学生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和特困教师救助制度,确保优秀教师享受同级劳模待遇。(责任部门:教育、人社、财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赫章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发改、房产、国土、审计、综治、文体广电旅游、税务、安监、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质监、消防、卫生计生、交通、司法、关工委、妇联、残联、团县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负责全面部署、落实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全力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合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做到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负责将中小学校建设纳入乡镇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学校建设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发展。县编办、县人社局要会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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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制定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对涉教资金的监督管理。县综治办、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各乡镇政府要在学校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规范涉教检查。

严格执行涉教检查准入制度,各单位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检查,凡涉校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登记,分管教育副县长审签,县教育局备案。对于依法收缴的学校罚款全额上交财政并用于教育。切实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化解各种校地矛盾,依法打击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危害学校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四)严格督查落实。

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事项、建设项目情况、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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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力、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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