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三项民主管理制度(6)

2019-08-30 21:55

3.向被评议领导干部转达职工代表评议的意见和要求,检查、督促被评议干部进行整改;

4.结合党政有关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评议活动,并据此提出关于评议、监督干部工作的建议;

5.了解和研究全局监督、评议干部工作情况; 6.办理局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对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工作。

2.在局职代会闭会期间,每年组织1-2次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工作的检查。

3.委员会每年向局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

提案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

1.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路局职代会)设立提案审理委员会。

2.提案审理委员会在路局职代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闭会期间接受路局工会的指导,负责路局职代会提案审理工作。 3.提案审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委员可在路局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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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提名,也可聘请路局机关有关部门中非职工代表身份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担任。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4.委员会成员由路局工会与各代表团协商提名,经路局职代会通过后产生,任期与路局职代会届期相同。 二、职责

1.围绕路局职代会确定的中心议题,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审查和立案工作,提交路局职代会或有关部门处理。对提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负责调查核实,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检查监督提案落实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对落实提案做出贡献或严重失职者,提出奖惩的建议; 4.审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5.办理路局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制度

1.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本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工作。

2.路局职代会闭会期间,对提案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1-2次调查研究或专项检查。对重大提案和职工意见集中的提案,要认真研究,做好督办工作。

3.委员会每年向路局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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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

1.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路局职代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路局职代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闭会期间接受路局工会的指导,独立完成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7-11人组成,委员可在局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路局机关有关部门中非职工代表身份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担任。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4.委员会成员由路局工会与各代表团协商提名,经路局职代会通过后产生,任期与路局职代会届期相同。 二、职责

1.依法对路局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审查路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劳动用工制度调整改革、涉及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方案;

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相关决议; 4.监督检查路局和各单位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

5.参与劳动关系、劳动用工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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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 三、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2.在局职代会闭会期间,每年组织1-2次安全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

3.委员会每年向局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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