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旅游人士认为,在酒店遭窃,酒店究竟有没有责任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看:如果是因为酒店的失职而使客人的财产受损失,比如让酒店看管的行李丢失,窃贼破门或破窗而入等等,酒店当然要赔;如果是因为客人自己的原因而丢失了钱物,酒店则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取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来具体分析酒店是否进行赔偿。酒店前台都有警示,贵重物品应交酒店保管。客人一旦如此行为,就和酒店确立了一种保管关系,如此时发生丢失,酒店必须赔偿。
庭审中,酒店以“王律师未将贵重物品寄存总台,已尽到安全保护责任”为由拒绝赔偿。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酒店同意一次性赔偿王律师经济损失3200元。
法官有几点提示:首先要一定要提醒客人注意安全,而且必须明示,要在显眼位臵张贴警示牌,必要时还要告知对方;二是发生情况后要注意免赔条款,比如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发生意外,酒店可以不赔偿,但要积极取证;三是要保险。目前有一种公共责任险对酒店来说很有利,值得投保;四是要加强管理,尤其是安全方面的管理。
案例十:入住宾馆遭抢劫索赔获胜
赵丽川到余姚出差,住余姚宾馆1308号房间。圣诞节前夕,案外人陈超、伍双龙和周福全(在逃)经密谋,准备了作案工具尖刀一把、铁管一根和电线等物,于24日窜至余姚宾馆,宾馆总服务台服务员袁群(与陈超系朋友关系,已被宾馆开除)在上班,陈超以找朋友为名提出看旅客住宿名单,袁群将旅客住宿登记簿让其查看,陈超即选定
抢劫对象,当晚23时许,陈超、伍双龙以送圣诞礼物为由,骗赵丽川打开房门,二人进入房间后,分别取出铁棍、尖刀架在赵丽川脖子上逼赵交出钱来,用铁管对赵的头部等处进行殴打,用电线捆住赵的双手和双脚,用毛巾堵住赵的嘴巴,再实施抢劫,伍双龙在赵的房间内翻得5400元后,二人将装有作案工具的塑料袋扔出窗外,逃离现场。后赵丽川打电话给朋友张钢强,由张向“110”报警,“110”民警当夜将赵丽川送至余姚市人民医院治疗。余姚宾馆得知此事后,即到医院看望。后陈超、伍双龙因抢劫罪被判刑入狱,赵丽川另行起诉余姚宾馆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赵丽川下榻余姚宾馆,在余姚宾馆遭歹徒抢劫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清楚。余姚宾馆虽然不是直接的加害人,但其存在明显的服务管理方面过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