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集锦(精)(6)

2019-08-30 22:32

③法定解除:a.不可抗力b.情事变更c.预期违约d.迟延履行

e.其他根本违约

172.甲乙约定,若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A、B、C、D等4种情形之一,乙可以解除合同;若乙在履约过程中出现E、F、G、H等4种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以上解除权行使期间均为20日,自非违约方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算。后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C项情形,乙于6月5日得知,并于6月28日电告甲解除合同。

? 试问:此时合同是否解除?

答:此时合同不能解除。因为乙的解除权已过了除斥期间。

173.甲乙约定,若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A、B、C、D等4种情形之一,乙可以解除合同;若乙在履约过程中出现E、F、G、H等4种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以上解除权行使期间均为20日,自非违约方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算。后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C项情形,乙于6月5日得知,并于6月17日通知甲解除合同,6月20日通知到达甲处。

? 试问:该合同何时被解除?

答:合同应于6月20日解除,合同解除采用的是到达主义。

174.甲乙约定,若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A、B、C、D等4种情形之一,乙可以解除合同;若乙在履约过程中出现E、F、G、H等4种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以上解除权行使期间均为20日,自非违约方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算。后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C项情形,乙于6月5日得知,并于6月17日通知甲解除合同,6月20日通知到达甲处。甲次日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继续有效。法院于12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解除合同。

? 试问:该合同何时被解除?

答:合同于6月20日被解除。合同解除权生效时间为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时生效,法院的判决只是确认解除权。

175.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30吨淀粉供乙作为工业原料,乙收货之后付款90万元。后甲交货10吨即不再交货,乙解除合同。

? 试问:甲是否有义务交付余下的20吨货物?

答:甲没有义务再交付余下的货物。合同解除对将来的效力为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176.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30吨淀粉供乙作为工业原料,乙收货之后付款90万元。后甲交货10吨即不再交货,乙解除合同。此时,10吨淀粉已经被加工为食品。

? 试问:合同解除之后,10吨淀粉是否需要返还?

答:买卖合同是非继续性合同,所以具有溯及力,所以淀粉10吨应当返还。 ? 试问:淀粉已经被加工是否影响其返回与否?

答:不影响,因为淀粉为种类物。

177.甲家雇乙为保姆,约定工期为3年。乙在甲家工作1年之后,甲发现乙工作不合格,遂依约解除合同。解约之时,甲尚欠乙1个月工资1000元。

? 试问:该1000元工资是否还需支付?

答:需支付。雇佣合同是继续性合同,不具有溯及力。解除无溯及力的,双方应就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清偿。

178.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30吨淀粉供乙作为工业原料,乙先付款90万元。后甲交货10吨即不再交货,乙通知甲溯及既往地解除合同。

? 试问:淀粉10吨和价款90万元是否应当返还?

答:买卖合同是非继续性合同,所以具有溯及力,且乙通知甲溯及既往的解除合同,所以淀粉10吨和90万元应当返还。

? 试问:此时淀粉10吨和价款90万元的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答:对于90万元价款的返还请求权为债权;对于10吨淀粉的返还请求权,我国观点是基于物权;外国与台湾基于债权。

179.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30吨淀粉供乙作为工业原料,乙收货之后付款90万元。后甲交货10吨即不再交货,乙为了保证正常开工供货以免客源流失,紧急从丙厂调入20吨货物,适逢物价上扬,为此多支出2万元。同时,乙解除与甲的合同。

? 试问:乙可否要求甲赔偿多支出的2万元?

答: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基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损害赔偿。 十一、合同的消灭

180.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乙已付款,甲尚未交货。甲乙约定,由丙代甲向乙交货。后丙如期向乙交货,但出现数量短缺情况。

? 试问:乙应当追究谁的违约责任?

答:乙应向甲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例是第三人代为清偿问题,当第三人代为清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债务人负违约责任。

181.甲欠乙货款100万元,两年前乙欠甲借款100万元但现在已过诉讼时效。现甲通知乙称,货款以该债款抵销。

? 试问:该通知能否发生抵销效力?

答:该通知不能发生抵消效力。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

182.甲欠乙货款100万元,两年前乙欠甲借款100万元但现在已过诉讼时效。现乙通知甲称,货款以该债款抵销。

? 试问:该通知能否发生抵销效力?

答:该通知可发生抵销效力。被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

183.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丁欠合伙企业货款10万元,甲欠丁个人借款10万元,均已到期。现丁提出:“甲不用还款,自己也不再支付合伙企业货款,两讫。” ? 试问:丁的主张是否有据?

答:丁的主张没有依据。因为第三人的债权不得抵销,即使第三人同意。 184.务10万元,已到期;乙欠甲债务10万元,尚未到期。现甲提出抵销。

? 试问:可否?

答:不可以。因为乙的债务的清偿期尚未届满。 185.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5万元欠款已经到期,乙商场2万元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其2万元装修费债权充抵其所欠乙商场货款。

? 试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②甲公司主张抵销,需经过乙商场同意。 ③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④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②是正确的。乙欠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对甲来说为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故甲无权主张;但若此举经意乙同意,则双方达成合意,则可以主张。 186.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000万元,后乙企业兼并甲企业。

? 试问:该1000万元债务能否消灭?

答:1000万元债务可以消灭。企业合并即为混同,混同的效力为债之关系消灭。 十二、违约责任

187.甲从商场买回一台彩电。该彩电的屏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日突然爆炸,炸毁周围的其他电器,也炸伤了看电视的甲及其家人。

? 试问:甲的损失应当如何救济?

答:甲既可以就标的物有质量瑕疵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就因炸毁其他电器和炸伤家人提起侵权之诉。 188.甲乙为朋友,乙至甲家看望甲,甲去丙商场购回丁啤酒厂出产的某品牌啤酒数瓶款待乙。甲打开一瓶时,

酒瓶突然爆炸,炸伤甲乙两人。

? 试问:若提起侵权之诉,谁是原告?

答:提起侵权之诉的,可为任何受害人。所以甲乙二人均可成为原告。 ? 试问:若提起违约之诉,谁是原告?

答:提起违约之诉的,只能是合同当事人,不能是其他受害人。所以只能是甲成为原告。

189.甲乙为朋友,乙至甲家看望甲,甲去丙商场购回丁啤酒厂出产的某品牌啤酒数瓶款待乙。甲打开一瓶时,酒瓶突然爆炸,炸伤甲乙两人。

? 试问:若提起侵权之诉,谁是被告?

答:被提起侵权之诉的,为生产者、销售者,原告可任选其一或者列为共同被告。所以本案中的被告可为丙或丁或丙丁列为共同被告。 ? 试问:若提起违约之诉,谁是被告?

答:被提起违约之诉的,为销售者。本案中的被告只能是丙。

190.甲公司与乙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区发生洪灾,甲公司未将受灾之事通知乙企业。同年8月底,乙企业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企业,说明因受水灾而迟延交货事实。乙企业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

? 试问:就该1万元损失,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甲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虽遇到了不可抗力,但其没有尽到通知义务,故需要承担责任。 191.甲为一蔬菜种植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某大学食堂。乙丙于12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乙于12月30日之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8元;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00元。甲乙于12月12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2月25日之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6元。甲乙缔约时,乙曾出示乙丙合同给甲看。后甲迟至12月底仍未交付萝卜,以至告知乙称不能交付。由此导致乙亦不能履行其与丙的合同,对丙承担了违约金300元。另外,乙举证称自己在12月25日前后为了准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去各项费用75元。

? 试问: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多少金额?

答:根据补偿性赔偿原则,甲应赔偿乙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包括乙对丙承担的违约金300

元和为履约做准备的75元;间接损失指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同类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即1万*(0.8-0.6)=2000元。共计2375元。

192.甲乙订立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则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

? 试问:乙应当如何提出请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答:乙应当主张违约金条款。因为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只能择一主张。若主张定金条款,赔偿金额为:4*2=8万元;若主张违约金条款,赔偿金额为:4+6=10万元。故乙应主张违约金条款。

193.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承担5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致使乙损失4万元。

? 试问:乙最多可以请求甲承担多大的责任?

答:违约金大于损失但并不过分时,适用原定违约金。所以乙最多可以请求甲承担5万元的责任。 194.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承担5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致使乙损失6万元。

? 试问:乙可以请求甲承担多大的责任?

答:违约金小于损失时,可以要求增加。所以乙最多可以请求甲承担6万元的责任。

195.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承担5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致使乙损失6000元。

? 试问:乙可以请求甲承担多大的责任? 答:违约金过分大于损失时,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所以乙可以请求甲承担2、3万的责任。

196.甲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向乙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

? 试问: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付多少钱?

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5%=1万元,甲向乙支付定金为5000元,乙给甲造成损失2万元。若主张定金条款,则甲主张的赔偿额为5000*2=10000元;若主张违约金条款,则甲主张的赔偿额为20000+5000=25000元。故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付25000元。 十三、合同的解释

197.甲绿化工程建设公司向乙苗木公司订购一批苗木,双方订立了苗木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订金5万元,由甲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向乙公司交付,货到付清全部价款。后甲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甲公司则只愿返还5万元,双方就该5万元之约发生争执。

? 试问:该“订金”之约应如何解释?

答:应适用文义解释原则。本案中的订金仅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不适用定金罚则。

198.甲绿化工程公司向乙苗木公司订购一批苗木,双方订立了苗木买卖合同,并约定了由甲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向乙公司先交付5万元,货到付清全部价款,否则按照《合同法》第115条处理。但关于该5万元,合同中有时写成“定金”,有时写成“订金”。后乙公司拒绝履行交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乙公司则只愿返还5万元,双方就该5万元之约发生争执。

? 试问:该5万元之约应如何解释?

答:本案中应适用体系解释原则,应结合合同中前后内容的关系,该5万元应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199.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6年在合同中约定,今后5年之内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均须通过信用卡进行结算,不接受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2000年,甲公司拟使用借记卡结算,遭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执。经查,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将信用卡细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有透支功能,后者没有透支功能。

? 试问:乙公司的拒绝是否有理?

答:乙公司的拒绝没有道理,根据历史解释原则应从合同订立之时的事实和资料对合同内容所作的解释。合同订立时信用卡既包括可以透支的也包括不可以透支的。

200.广州甲公司向佛山乙公司发函称,急需猪肉1000斤、三鸟9000只,货到付款。乙公司随即向甲公司送去猪肉1000斤、鸡9000只,但甲公司只愿受领猪肉1000斤和鸡3000只,称应当另送鸭3000只和鹅3000只,否则拒绝付款。双方发生争执。据查实,广东省有以“三鸟”代表“鸡、鸭、鹅”三种家禽的习惯。

? 试问:甲公司还是乙公司应当获得支持? ? 答:乙公司应当获得支持。根据习惯与惯例解释原则,三鸟代表鸡鸭鹅,但没有明确规定三种家禽的

具体数目。

201.乙公司于秋末冬初向甲公司紧急电话订购防寒服一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防寒服10000套,乙公司于订立合同之时交付全部货款。双方未就交货时间作具体约定。后甲公司延至次年春天才交付货物。乙公司拒绝受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甲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 试问:甲方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答:甲方行为构成违约,使乙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202.2002年12月26日,原、被告在上海签订了一份由被告方提供的格式《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吨7400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聚酯切片180吨,总价款为1332000元;被告收到原告银行承兑汇票后安排发货,2003年1月底全部交完;交货地点及方式:火车运输,货物交到江西省吉水县八都火车站;结算方式及期限:收到全额银行承兑汇票后安排发货。合同签订后,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上涨。2003年1月3日、1月16日,原告分别以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电汇的方式向被告支付货款1000000元和332000元。被告收到货款后,于2003年1月22日、1月23日分别向原告发送货物各60吨。2003年2月初,原告派人到上海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不同意继续履行,并于同年2月18 日退回原告货款444000元。因生产之需,同年2月22日,原告不得不以每吨9600元的价格从广东开平富鹏有限公司购买同类的聚酯切片,并以每吨200元的价格运到原告处。原告以被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致使其多支付了货款和运费共计144000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多支付的货款和运费。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以银

行承兑汇票将货款全部汇给其公司,原告先违约,作为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其依法有权拒绝原告的继续发货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原告自负。

? 试问:法院应当支持谁?

答:法院应支持被告。根据“明示其一即排斥其他”规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的是具体表述而非一般性表述,即意味着排除该一般性表述所涵盖的其他具体表述内容。被告明确写明原告一次性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将货款汇给被告,而原告未按照约定履行故违约责任在原告。

203.甲乙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约定由乙针对甲遭受的导致其完全且永久的无能力的意外伤害承保,关于何谓“完全且永久的无能力”,合同称,“如果甲的双手或双脚,或者一只手与一只脚在使用功能上遭受了不可恢复的损害,那么,受害人将被认为已经完全且永久的无能力。”合同生效后,甲的一只手受到了轻微的伤害,另一只手受到了完全的不可恢复的损害。就此是否属于承保事项,双方发生争执。

? 试问:甲的意外伤害是否应当获得乙的保险赔付?

答:甲的意外伤害应当获得乙的赔付。本案例中应适用“同样种类”规则,即如果当事人列明了具体事项,随后又使用更为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那么其意图就包含了与具体事项相类似的其他事项。 204.甲乙丙三人一同聚餐,甲乙饮酒而丙未饮酒,后甲开车要走,乙丙提出搭便车一起走,甲应允,称“不过噢,我有几分醉了,出事故了我可不管啊,信得过我的车技哥儿们就上来吧!”途中,甲果因酒性发作驾驶失控而发生车祸,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丙颈椎严重受损,花去医疗费30万元。

? 试问:甲是否应对丙所受损害负责?

答:甲不应对丙所受损害赔偿。因为甲已告知丙有危险,丙仍同意坐车。可适用自甘冒险(受害人同意)”的侵权免责事由。

205.甲洗衣店在洗衣单背面打印的格式条款中声称,“因服务价格低廉,本店特别声明,非因本店过失造成的衣物毁损灭失,本店最高支付两倍于服务价格的赔偿金额。”后因与甲店相邻的乙店不慎失火,殃及甲店,致使丙送洗的西装一套被烧毁,甲丙双方就其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甲店服务价格确比同行业其他店家更为低廉。

? 试问:甲是否应当全额赔偿丙的损失?

答:甲不应当全额赔偿丙的损失。因为甲店的价格确实同行店家更为低廉,所以得他的免责条款为企业合理化经营所必需的免责条款故应当有效。 十三、合同法分则

(一)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06.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之后,表示愿出更高的价格买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 试问: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谁?

答:此时画的所有权归甲所有。甲丙虽然订立合同却没有完成交付,故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乙订立合同,没有立即完成交付;后诱使甲儿子将画取给自己,但甲没有将话转移给乙的意思,所以甲乙之间也不构成交付,所有权也没有转移。

207.甲乙于8月15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之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了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

? 试问:货物所有权何时转归乙享有?

答: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完成交付。所以货物所有权于8月20日转归乙享有。 208.甲乙于8月15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既已委托由乙保管的一批货物出卖给乙,并约定合同于成立之日起第10天生效。

? 试问: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完成交付。故货物所有权于8月25日转移。

209.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某电视台租来摄像机一台。庆典当日,工作人员不慎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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