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项安检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安检记录簿》内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签名并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右下角注明“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字样,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时应覆盖前述加注。《专项检查项目表》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安全检查专用章,其中一份由海事主管机关留存备案,一份留船以备主管机关核验。
(六)“三类船舶”应于2010年4月1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首次专项检查;实施专项检查时,船舶应提交《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表中所列人员在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发生变化,其有效期同前;《船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安全检查专用章,其中一份由海事主管机关留存备案,一份留船以备主管机关核验。
(七)前述检查记录及《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由安检人员于检查结束当日一并录入“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
(八)三类船舶专项检查尚处于有效期内,但先前提交的《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信息登记表》所列明的人员发生变动或需临时途经于黄浦江核心管制水域的,船舶应至少在离港(上海港的上一始发港)前15天申请专项检查并满足前述专项安检的具体要求。
(九)工作程序:世博船舶----装运货物---始发港初始安检、签证---电话报到检查站---登记---指挥船舶靠泊专用停泊区---船长申请专项检查---受理后24小时内登船检查---按照《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签证管理办法》实施专项安检---责令开航前纠正缺陷---船长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签证放行。
(十)工作要求:
安检人员着装整齐、亮证检查、态度和蔼、举止文明; 依法检查、不徇私情、严格认真、不留隐患;
熟知安检法规和世博安检规定,业务精通、熟练,工作高效; 安检装备齐全、能动管用、安全高效; 船舶安检、签证基础设施完备,信息流转畅通; 职责分明、任务明晰、实行安检“问责制”; 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分类、分级管理;
定期召开安检工作分析会,汇报情况、解决问题。 16
三、执行时间、责任落实
专项检查的起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11月30日,2010年2月15日启动运行。专项安检原则上依船舶申请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安排安检人员登轮实施检查。发生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或主要航行设备发生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船舶,要重新申请专项安检,有效期重新计算。
四、保障
(一)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安全检查由省局安全监督处负责 责任人:张晓云 联系电话:0551-2870366
(二)三个上海世博会专项安全检查站点 1、滁州市红山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负责人:朱发明(13505506215)
韩发林、王万勇、潘航舰、夏胜利、范章彪、邢波; 联系电话:0550-8095065
2、巢湖市裕溪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负责人:洪涛(13905657109)
安检人员:胡小龙、沈明、付义友、姚登文、郭辉、孙亮、柏建平;联系电话:0565-6668399 3、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负责人:何银乐(13637298818)
安检人员:金克敏、郑贤飞、郑明、俞翔、朱进、刘岩。 联系电话:0565-53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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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方海事船舶签证工作行动方案
一、概述
为了全面落实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部署,确保我省船舶签证工作满足上海世博会期间安保要求,本着合理分布、方便船舶、利于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由我省管辖的各签证站(点)签证的,拟停泊、作业于上海世博会安保所划定的特定水域或拟途经上海内河水域的下述船舶:
(一)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一类船舶”)。
(二)途经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三类船舶”)。 特定水域、上海内河水域及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范围详见“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
2、签证方式
为了便于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船舶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管理,对签往上海或途经管控水域的“一、三类船舶“实行二次签证。即在我省裕溪闸、红山头和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设立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签证点,所有由我省管辖水域进入上海的船舶,先由始发港签证站(点)签到途经的船舶专项签证点,再由船舶专项签证点签往目的港。
二、工作任务
1、上海世博会期间(包括试运行期)由我省至上海或途经管控水域的“一、三类船舶”,始发港签证站(点)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不得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2、始发港签证站(点),在办理完“一、三类船舶”签证手续后,应即刻将船舶签证信息(见附件1)传真或电话告之船舶途经的船舶专项签证点。用电话报告船舶签证信息的签证站(点)也应按“传递单”要求的内容报告,并填写“传递单”,以便与“船舶签证申请单”一并归档。
“一、三类船舶”签证情况除应在船舶“签证工作台帐”上登记外,还需18
专门建立一份上海世博会船舶“签证工作台帐”予以登记。
3、马鞍山、红山头、裕溪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负责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签证工作。三个船舶专项签证点各至少确定三名专职签证人员,排出签证值班表,实行24小时签证制。
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责任人:何银乐 联系电话:13637298818 联系人:刘连法 赵胜发 胡平海 联系电话:0565-5305003 裕溪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责任人:洪涛 联系电话:13905657109 联系人:叶海坤 赵 红 戈丽华 金 华 联系电话:0565-6668399 红山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责任人:朱发明 联系电话:13505506215 联系人:赵义林 汪鹏飞 王 刚 联系电话:0550-8095065
4、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签证点对“一、三类船舶”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进行船舶签证外,还应按《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有关船舶签证的要求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船舶,不得办理出港签证手续。审查船舶签证材料如有疑问时,则须登船进行核查。所有“三类船舶”的专项签证,必须登船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船舶不得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5、各船舶专项签证点应按照“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的要求及时报送船舶签证信息。做好始发港船舶签证信息传递单的接收和记录。对于电话报送的信息,应做好录音,并在“船舶签证信息传递单”中予以记录与“船舶签证申请单”一并归档。
“一、三类”船舶签证情况,除应在船舶“签证工作台帐”登记外,还需专门建立一份上海世博会船舶“签证工作台帐”予以登记。
三、执行时间
为了保证2010年4月1日起,由我省签发的“一、三类船舶“能符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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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会船舶签证工作的要求,根据部海事局测试“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性能的要求。2010年2月15日至2月28日为试运行期,所有“一、三类船舶“需按照该方案实行二次签证,发现问题应书面及时报告省局船舶监督处。2010年4月1日,正式启动该方案。
联系人:王春晓、鲍广宏
联系电话:0551-2870360、0551-2870359 四、保障措施
1、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签证工作中的业务问题由省局船舶监督处负责。
责任人:任刚
联系电话:0551-2870357
2、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签证工作信息报送平台的网络环境、设施设备由省局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责任人:韦良才 联系电话:0551-287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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