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财会专业技能抽测方案
一、 抽测项目
项目1 会计技能 项目2 会计电算化
二、参加对象
开设财会专业课程的职业学校。高二年级的财会专业学生参加会计技能抽测和会计电算化技能抽测,根据各校的学生数按照本专业在校生10%比例随机抽取学生进行测试。 三、抽测时间、地点
根据各校本专业教学进度情况,抽测的时间定为高一年级的第二学期末和高二年级的第四学期末考试之前进行。提前一周公布抽测的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看职教教研网。 四、抽测内容及标准
测试内容以该专业教学计划及实践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会计技能项目:包括翰林提传票算和点钞,其中翰林提测试10分钟,点钞5分钟(测试细则附后)。 会计电算化项目:会计电算化 时间60分钟,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测试细则附后) 相关学校按确定的抽测项目准备相关设备、工具、材料。学校将设备按该项目抽测人数编号。抽测时,参加抽测的学生现场抽取座位号。学校要加强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确保抽测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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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会计技能测试细则
会计技能测试由翰林提翻打传票和单指单张点钞法测试两项组成。点钞成绩和传票算成绩各占50%,点钞每点对一把并且捆扎符合要求得10分,捆扎散把每把扣2分,50分以上按50分计算;传票算按机器成绩180分折为50分,其他以此折算,如:机器成绩为160分,得分为160/180*50分=44.44分。总得分=传票折算分+点钞折算分,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项目一:翻打传票测试细则
一、测试内容 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小键盘传票算。即传票每任意20页指定题号的数字累加为1题。
二、测试形式
1.测试使用的计算工具采用爱丁数码公司翰林提专用设备。
2.测试传票采用规格长约19厘米,宽约8厘米的70G规格书写纸,用4号手写体铅字印刷,每本传票共100页,每页五行数,由四至九位数组成。其中四、九位数各占10%,五、六、七、八位数各占20%,都有两位小数;页内依次印有(一)至(五)的行次标记,设任意20页的20个数据(一组)累加为一题,0―9十个数字均衡出现。
3.测试题目限时不限量,测试成绩由翰林提专用系统自动生成。 三、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10分钟。 四、测试规则
1.测试设现场裁判若干名,计时员1名。
2.选手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传票、铁制文件夹子及爱丁数码翰林提输入设备。
3.测试前选手按主裁判要求检查、整理传票,在翰林提系统中选择测试题库。
4.按主裁判的“准备”提示进入翰林提系统的传票算界面,并进行相关设置。
5.按主裁判的“选题打本”和“页码”提示进行传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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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主裁判的“选题题号”提示做好准备。 7. 按主裁判的“开始”口令开始测试。
8.完成一题20笔数据的计算后,选手根据系统提示的下一题起始页号和题号完成下一题计算。
9.对于测试时间到但没能完成一题(一组)全部20个数据的,系统自动根据选手实际完成的正确录入数据计算小分。
10.测试按规定页号、题号输入,不得漏题、跳页。 11.测试结束前10秒,主裁判提示:“最后10秒”。
12.测试时间到,选手停止操作,并在裁判指导下按秩序退场。 五、评分规则
1.正确1题得分20分。 2.总分=20×正确的题数。
3.每组20题输入中出现漏题、跳页的,该组不得分。 六、选手须知
1.测试前各学校领队抽签决定选手测试场地与选手座位号。选手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检录签到,做好赛前准备。
2.选手在赛场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赛场;进入赛场后,按抽签号对号入座,并将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及参赛证放置桌子的左上角。
3.参赛选手应按主裁判的“预备”、打本选择、页码选择、题号选择、“开始”等口令的提示,进行测试。
4.主裁判发出“预备”口令后 ,迟到选手不得进入赛场。
5.主裁判宣布测试“时间到”口令后,选手应停止操作,在配合裁判员完成确认工作后方可离场。
6.测试过程中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等问题,应提请分项裁判长确认原因。分项裁判长请示总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测试时间酌情后延。
7.尊重裁判,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遇有争议问题,应由领队向仲裁机构提出。
七、裁判员须知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必须佩戴裁判员证进入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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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一经开始,不得任意走动和其他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以免影响选手测试。
4.主裁判统一口令包括“预备”、打本选择、页码选择、题号选择、“开始”、“最后十秒钟”和“时间到”等。
项目二:点钞测试细则 一、测试内容 单指单张点钞法 二、测试方式
1、单指单点法采用散把形式。
2、选手持钞采用手持式或手按式均可,限时不限量。 三、测试时间:5分钟 四、测试规则
1.测试设现场裁判若干名,计时员1名。
2.组委会统一提供测试用练功券(佰元面额钞券)、记录表、点钞机,海绵缸(并配甘油)、扎条、笔自备。
3.点钞一律以坐姿形式进行。
4.单指单点法必须经过抓把、点数、扎把等过程,每100张为1把。 5. 单指单点法测试选手清点的每一正确把要求为100张。
6.单指单张不得串指,要求一张一张的点,不得一指点两张或两张以上,每一把必须点完最后一张,否则不计该把成绩。
7.单指单张每把都要扎把,扎把要求扎两圈。扎把,以提起任意一张不被抽出或散开为原则。
8.最后一把未完成的把不需要扎把和写数,只需要将清点的数字填在单指单点法记录表上。
五、评分规则
1.每点对一把计10分,点错一把0分。最后一把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最后一把得分=已点张数×0.08。
2.单指单张没有扎把或扎把不符合要求的每把扣2分。 3.未经点数扎成一把(“甩把”)的,该把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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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前点钞(“抢点”),或者发出“时间到”口令后仍继续点钞的(“超时点”),各扣去10分。
5.单指单张得分=正确把数×10 +(最后一把点数×0.08)-扣分合计. 6.点钞测试总得分最低分为0分。 六、选手须知
1.测试前各学校领队抽签决定选手测试场地与选手座位号。选手在赛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检录签到,做好测试前准备。
2.选手在赛场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赛场;进入赛场后,按抽签号对号入座,并将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及参赛证放置桌子的左上角。
3.主裁判发出“预备”口令后,选手可手持第一把钞票作好准备。主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后,选手即可开始点钞;
4.主裁判发出“预备”口令后 ,迟到选手不得进入赛场。
5.主裁判发出“时间到”口令后,选手应停止点钞、扎把等动作,并配合裁判人员完成成绩评判后方可离场。
6.尊重裁判,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遇有争议问题,应由领队向仲裁机构提出。
七、裁判员须知:
1.裁判员在审阅选手成绩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证进入赛场。
3.裁判员分为两人一组,认真做好用点钞机点钞工作。
4.测试一经开始,不得任意走动和其他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以免影响选手测试。
5.裁判长统一口令包括:“预备”、“开始”、 “还剩30秒”、倒计时“5、4、3、2、1--时间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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