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待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再为其办理内部启封手续,恢复对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正常汇缴。
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个人账户辖区内转移由转入单位或职工本人办理。
个人账户转出、转入异地
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转出深圳市公积金系统或将职工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系统。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异地转移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也可由单位专办员代为办理。
集中封存
专办员或职工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从单位公积金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户中,单位终止、破产的可由公积金中心批量办理。
▲提取业务 非住房消费情形 (一)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四)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
封存均满2年的;
(五)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