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四)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五)串通投标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 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十七)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部分:公司经济犯罪风险防范
经济犯罪有着综合原因和复杂的社会背景,公司、企业经济犯罪成因是一个多种因素揉合在一起有机地发生作用的系统,情况也比较复杂。与经济犯罪联系最为密切的原因主要有:
一、单位制度方面的问题。通俗地讲,大量的钱由个人管理,是完全基于对善良人性的高度信赖,但是没有好的机制约束,问题在所难免。
二、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忽略了企业内部制约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未形成。
三、个人的品行、性格、知识结构、文化素质等因素也影响到是否犯罪及是否案发出事。在职务犯罪中,犯罪往往与利益有关;同时,固执、过于张扬、过于
放纵自己的行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法盲,对金钱的欲望过份强烈、不善于考虑别人及平衡关系、有赌博、冒险心态等都是走向犯罪者普遍存在的特点,比如得意忘形、胆大妄为、心存侥幸等。 四、公司高管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欠缺。
单位经济犯罪风险防范,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治理。作为单个的企业而言,无法做到推进整体经济环境、社会诚信体系、法治建设的完善,但可以从自身做起,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应该是自身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必须提高企业家的法律意识。由于中国历史上缺乏法制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改革开放后才开始逐步完善,至今才仅仅20多年,中国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也仅仅10多年,因此中国的企业家们不可能从父辈、先辈那里继承和学习到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低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也很难在法制的范围内、用法律的思维来作出判断和决策,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普遍认识不足。
许多中国企业家喜欢独断专行,自行其事,在作出决策之前根本不会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往往与香港、台湾以及外商企业的老板形成明显的对照。对于在法制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来说,他们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往往都会先咨询或者征求律师的意见,甚至某些在国内企业家们看来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他们都会很慎重地咨询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国内许多企业家往往只重视打官司,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的工作,这是明显的本末倒置。打官司不仅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很高,而且还存在着证据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决、判决能否有效执行等等诉讼的风险。而提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往往不足诉讼的几十乃至几百分之一。
企业家应设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提前预防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则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是要有基本的刑事法律常识。当然,这不是说要以法律为专业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同时,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
让风险防范意识成为企业文化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成为知道企业及其员工行为的灵魂,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明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门机构。
第三、分散风险策略
企业的任何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但企业可利用现有国家政策、法律将风险降到最低,如设立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企业资金的分散控制、利用合法的程序将法律风险分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