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案例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知2013年12月份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该企业2014年1月份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1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150万元,款项全部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售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价款,汽车制造商给予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新型汽车5辆作为公司自用,每辆成本1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新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为8%,消费税率为8%。
4.企业将某单位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4万元转做其他业务收入.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支付运费5.55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经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2.2万元.
7.企业以商业汇票方式购入包装物一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
8.企业因材料质量问题将当月所购材料退还给供货方,收回货款4万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
9.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材料,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扣税后),材料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
10.企业将购进的钢材转用于企业在建工程。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成本为52万元,进项税额为8.84万元。
11.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费2.22万元)。 12.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汽车已缴纳增值税34000元。 要求:
1.依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2.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3.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