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

2019-08-30 23:22

求填制集中清机管理任务单(以下简称任务单),经业务主管岗审批后执行。

2.负责制定因客户投诉、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紧急任务。 3.负责根据设备故障信息及时通知维护服务商上门维修,并签发任务单安排设备管理岗陪同。

4.负责分配任务人员及车辆。

5.负责实时监控任务执行情况,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业务主管岗报告。

6.负责收集、整理集中管理的自助设备运行异常情况,并及时向运营管理、电子银行等部门报告。

(三)综合处理岗:

1.负责按照加钞、清机计划申请现金出库。

2.负责回收钞箱现金清点结果与清机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对客户账务查询及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并做好登记。

3.负责自助设备各类钥匙(包括电子钥匙、加钞区门控钥匙、自助设备上体箱钥匙等、但不含备用钥匙,下同)、PDA等物品的保管、交接工作。

4.负责业务报表的统计,相关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5.负责自助设备耗材的保管、发放工作。 (四)现金清分岗:

1.负责与管库员办理现金出入库交接手续。 2.负责清分出库现金和清点回收钞箱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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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将已清分的自助设备用现金装入钞箱及加卡封条,并按自助设备入钞箱袋。

(五)现场项目经理岗:

1.负责对出库现金及钞箱收回现金进行复核、监交;隔天加钞计划钞箱入库监交。

2.负责清分装箱及钞箱收回现金清点的现场管理、差错确认。 3.负责自助设备空钞箱及装箱包的日常管理;钞箱锁钥匙及卡封的保管、发放工作。

(六)设备管理岗(A、B):

1.负责与综合处理岗交接PDA、自助设备各类钥匙等物品;A岗负责PDA操作,B岗负责自助设备各类钥匙使用。

2.负责根据任务单对自助设备装卸钞箱,将收回钞箱交回现金清分岗。

3.负责取回自助设备吞卡,及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及时将吞卡交还网点处理。

4.负责更换设备耗材、自助设备简单维护。 5.负责自助设备紧急任务的现场处理。

6.负责协助电子银行、信息技术管理等部门或服务商进行设备维护维修。

7.负责加钞区的撤、布防。 (七)账务处理岗:

1.负责钞箱收回现金入账及长短款挂账与销账处理。

2.负责管理系统与ABIS系统的账务核对,处理ABIS系统单边账。 第十七条 现金中心按自助设备集中管理数量和业务特点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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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编,原则上按每增加20台自助设备(或1条线路)至少增设2名设备管理员;集中加配钞团队人员超过20人或集中管理自助设备超过100台,原则上要配备至少各一名专职的业务主管、监督监控员、综合管理员;现金清分员的配置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现金集中清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中清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业务外包的,现金中心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的现场项目经理。

第十八条 负责现金清分及复核工作的现金清分员、现场项目经理等应具备相应的人民币反假上岗资格。

现金中心另有清分团队负责现金清分工作的,现金清分员、现场项目经理相应的现金清点与复核、出入库交接与监交等职责由清分团队负责。

第十九条 现金清分员、设备管理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职责;综合处理员不得兼任账务处理员。

账务处理员可由现金中心挂靠ABIS行号的现金调拨记账员兼任。

第四章 场所管理

第二十条 分区管理。

(一)集中加配钞作业区域可划分为综合办公区、锁具保管区、清点区、装(开)箱区、交接区、钞箱保管区、空箱(袋)摆放区等,并设置门控限制业务无关人员进出。

(二)钞箱保管区应设在现金中心库区内。因库区原因确实无法改造、设置的,可在日终将已装现金的钞箱放入尾箱库保管,但要与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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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现金箱分开摆放,以示区别。

现金中心无钞箱保管区、尾箱库等在日终保管已装现金的钞箱,可寄放在押运公司的尾箱保管区,但我行必须在押运公司设立独立办公室,在监控录像下办理钞箱出库手续。

(三)清点区、装(开)箱区、交接区、空箱(袋)摆放区原则上设在金库库区内,其管理要求按照集中清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综合办公区、锁具保管区可设在金库库区以外的本行办公场所。

(五)现金中心(或金库库区)已有相应区域划分的,原则上不再另设、共同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于存放、保管电子钥匙、PDA等设备及上箱盖、加间区门控钥匙的锁具保管区,原则上要设在独立封闭的房间,并配备足够的保险柜及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长短款差错查找、客户投诉核实及设备锁具交接等可在锁具保管区处理。

第二十二条 空钞箱按自助设备的品牌、号型等分门别类上架摆放,要便于查找和取放。

单台自助设备全部钞箱未清点完成前,不得将已清空的钞箱上架摆放。

第二十三条 现金中心原则上要设立或配备的临时档案保管库(柜)保管、存放清机取回的自助设备交易流水等纸质档案资料,并及时移交档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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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另设有临时档案保管库(柜)的,现金中心可将纸质档案资料移交其档案管理人员入库(柜)保管。

第二十四条 集中加配钞团队人员要佩证上岗,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内外部人员由于业务处理、监督检查、维修维护等工作原因,需进入清点区、装(开)箱区、交接区、空箱袋摆放区或金库库区内其他作业区域的,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库运营办法》)、《集中清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审批、核实、陪同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集中加配钞团队应指定人员负责办公设备、电子钥匙、PDA、钞箱等重要物品的日常维护工作,记录机具保养、损坏或故障及其他重要情况。

工作期间,该些重要物品不能正常使用、操作的,应及时联系维修维护人员上门检修,并向业务主管、现金中心主任或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分行可根据线路安排等,在集中加配钞作业区域以外设立中午临时停靠休息点(以下简称停休点),以节约押运车辆往返现金中心耗费的工作时间。

停休点原则上要设立在本行营业机构内相对封闭的空间,如围院、已撤并的旧金库等,其安全防卫设施应符合安全保卫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停休点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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