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20%的罚款;
3.2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15%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低于200元;
3.3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范围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10%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低于450元;
3.4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5%的罚款,不低于500元。
3.5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无本方责任的,免于处罚。
3.6因驾驶员将公司车辆司机交付他人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美程在线印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派车单》 附表二:《车辆派遣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四:《车辆维修记录表》 附表五:《车辆维修申请表》 附表一:
派 车 单
申请人 事 由 联系电话 出发时间 出发公里数 加油金额 厂务经理签字 附表二:
部 门 日 期 返回时间 行政主任签字 目的地 车 号 驾驶员 加油公里数 返回公里数 单 价 车辆派遣记录表
车牌号: 日 期 申请人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出发公里数 返回公里数 行 程 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