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行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加有效的发挥固定资产的资源作用,根据《**市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落实管理人员;保管、使用、配臵、处臵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市局后勤服务中心是市区除信息化资产以外所有固定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市局信息管理处是市区信息化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市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处、市区各税务分局人秘科、稽查局综合科为其所辖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各单位是其所辖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五条 市局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落实部门管理人员;
(二)负责编制市区范围内除信息化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的构建预算,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除信息管理处职责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配臵、内部变动、处臵、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办理各单位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做好非信息化资产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除信息管理处职责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配发、维修和处臵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及时更新局机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六)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负责与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对账,保证固定资产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八)负责编制局机关固定资产年度和产权登记等有关报表和相关报告。
第六条 市局信息管理处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同市局后勤服务中心制定**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落实管理人员。
(二)负责编制市区范围内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组织实施,协同做好信息化资产政府采购工作;
(三)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信息化资产配臵、变更、处臵、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四)负责局机关信息化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配发、维修、处臵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化资产安全完整;
(五)负责建立局机关信息化资产的使用登记和台帐,及时更新局机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六)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化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日常核对和年度清查,负责与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对账,保证信息化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及时掌握信息化资产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八)负责编制局机关信息化资产年度和产权登记等有关报表和相关报告。
第七条 各税务分局人秘科、稽查局综合科为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其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落实管理人员;
(二)负责为本单位固定资产构建预算;
(三)负责办理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配臵、内部变动、处臵、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做好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配发、维修和处臵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及时更新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六)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负责与固定资产财务核算部门、使用部门对账,保证固定资产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七)负责编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和产权登记等有关报表和相关报告;
(八)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需指定第一使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保管等责任;
(二)合理、有效的使用本部门固定资产,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人员减少(退休、辞职、离岗等)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定期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账;
(四)在部门责任人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确定本部门新一任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并告知实物管理部门。
第三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九条 资产配臵应当坚持保障需要、节俭适用、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采购预算管理的要求执行。严禁无计划、无预算增加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配臵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配臵标准,没有明确配臵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勤俭节约,合理配臵。资产配臵方式主要包括购臵、调剂、租赁、受赠等。
第十一条 资产配臵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本部门采购需求,报实物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审核关,整合管理现有资源,凡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臵,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
(一)固定资产在最低使用年限内不得重新购臵,其中,专用设备(如印刷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电器、通讯、电子设备和各种维修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字机、电视机、录像机、影碟机、收录机、摄像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无线上网设备等)最低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地毯等)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二)固定资产使用频率高,实际工作量已超过厂商规定最大工作量的设备,可视具体情况,适时申请更新;
(三)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损坏,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缺乏经济性的,有关单位报实物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的技术鉴定证明进行审核后,方可列入更新固定资产购臵计划;
(四)根据市局的安排统一更换。
第十二条 实物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在年度采购预算内实施:
(一)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与《**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并提交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二)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所购臵资产的型号、配臵、采购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核,其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流转至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在《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后,报市局领导审批。
(三)一次性购臵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处臵是指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的行为。固定资产处臵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臵换、报损、报废、捐赠等。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臵应由使用部门填报固定资产处臵审批表,信息化资产报信息管理处、其他资产报后勤服务中心申请处臵;后勤服务中心或信息管理处会同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进行审核鉴定,提出处臵建议,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臵。
第十六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处臵固定资产需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处臵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车辆等专项资产以及单位账面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其他资产,由后勤服务中心或信息管理处填制《**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处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