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015年的工资收入实际发生在2015年,应计入2016年的缴费工资。
(十三)失联人员信息采集的问题 答复口径:分三种情况处理:
1.对于失联的在职人员:如工资仍在发放,则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待人员情况明确后进行相应处理;如工资已停发,数据采集后立即办理人员暂停。单位在进行数据采集时,应对此类人员进行备注说明。
2.对于失联的退休人员:建议暂不采集。按照《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六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处理,其中下落不明的时间由单位据实际情况认定。失联的退休人员如果已经采集,暂不报送,待取得联系确认生存状态后再申报,并申请待遇补发。
3.对于参保后失联的退休人员:在资格认证工作中无法确认其生存状态的,则系统自动做资格认证中断处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
(十四)信息暂不采集人员情况处理问题
答复口径: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辞(离)职、死亡、转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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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以及目前在北京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其相关数据不通过数据采集软件采集,待经办业务全面启动后通过办理人员增减变化和转移接续等方式采集。
对于无法联系到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且信息采集不全的,也可以暂时不采集,待人员出现后可以进行待遇补发。
(十五)2016年、2017年退休人员数据采集问题 2016年、2017年退休的人员是否需要采集信息? 答复口径:退休相关业务经办启动前,按照过去的办法计算退休待遇并预发养老金。上述人员首次数据采集时按在职人员采集数据。
(十六)关于参保单位数字证书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参保单位数字证书使用过程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答复口径:参保单位首次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厅办理业务,未接到参保登记审核通过信息的单位不能登录网厅。若有其他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84202593。
2.参保单位数字证书发生丢失、密码锁定、密码遗忘,或单位撤销需注销数字证书如何处理?
答复口径:参保单位从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首页(http://c.si.gov.cn)下载《参保单位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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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载体操作申请表》,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我中心前台办理数字证书丢失补办、密码解锁、密码重臵及注销手续。
(十七)关于单位编制文件有关问题 1.关于单位编制文件共用的问题
答复口径:原则上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中编办批复的有关编制文件。对于二级、三级单位编制由一级单位统一管理的情况,一级单位需提供中编办批复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编制情况说明及具体编制明细,二级、三级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编制文件或证明,作为首次参保登记的编制替代文件。
2.关于单位编制文件涉密的问题
答复口径:我中心不具备保管涉密材料的条件,单位首次参保登记时需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及纸质材料均不涉密并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如单位存在涉密情况,前台不接受单位的任何信息及纸质材料。对于编制文件涉密的单位,需提供有关说明文件替代,如说明文件中有中编办批准单位编制文件的文件名或文号,可仅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如说明文件中没有中编办批准单位编制文件的文件名或文号,还需加盖一级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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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关于业务材料盖章的相关问题
1.如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所需提供材料页数较多,是否能盖骑缝章?
答复口径:如单位提供的一份完整的材料页数较多,可在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2.关于单位提供的编制文件盖章的问题
答复口径:如单位提供的编制文件不是中编办批复文件,但文件中有中编办批准单位编制文件的文件名或文号,文件复印件可仅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如单位提供的编制文件不是中编办文件,且文件中没有中编办批准单位编制文件的文件名或文号,还需加盖一级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印章。
3.部分托管、代管单位无法为被托管、代管单位盖章的问题
答复口径:对于部分托管、代管单位无法为被托管、代管单位盖章的问题,由被托管、代管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在相关业务材料上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十九)关于纸质材料手动修改问题
答复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原则上档案材料不应有修改痕迹。如果在办理业务时对纸质材料进行了临时修改,需前台主管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纸质材料修改处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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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确认。如不能现场办理,可通过交换、邮寄等方式提供更换后的材料。
(二十)关于纸质材料数据与电子数据信息不一致问题 答复口径:对于参保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数据与电子数据信息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纸质材料数据正确,电子数据有误,请参保单位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如纸质材料数据有误需修改的,需前台主管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纸质材料修改处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并签字确认。 (二十一)关于准备期期间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答复口径:对于准备期期间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如未在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应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时间填写其应参保时间;如已在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参保缴费,调入单位应从其调入之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时间填写其调入单位的时间,并将调出地养老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入我中心。
(二十二)关于建国前老工人信息采集相关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是否按照退休老人采集数据?每年增发的基本退休费是否由基金支付?
答复口径:单位首次参保登记时,建国前老工人需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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