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的重要性及施工单位如何正确进行工程签证(2)

2019-08-31 00:27

从办理签证的时间可把工程签证分为正常签证和补签证。正常签证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须签证的事项时,签证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的签证。补签证是指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须签证的事项时,签证主体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签证,而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后补办的签证。实践中补办的签证时间往往倒签至施工期间的时间。一般来讲,补办签证往往是由施工方提出,对施工方较为有利,建设方往往不愿签署。这样分类的意义在于:对施工方而言,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须签证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签证,避免事后无法取得签证。

(五)从建设单位签证人员主观状态的角度来分

可以分为正常签证、过失签证、恶意签证。这样分类的意义是,对于建设单位要防范恶意签证和避免过失签证。

(六)从签证时签证事项是否发生或履行完毕划分

可分为签证时签证事项已发生或履行完毕的签证和签证时签证事项为发生或未履行的签证。分类的意义: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对于签证时签证事项尚未发生的签证,还要保留履行签证的资料,只有两者皆备,才能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建设单位将主张签证内容没有发生,施工方如果有拿不出发生的证据的话,施工方的请求将依法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七)从签证的外延来分

可将工程签证分为狭义的签证和广义的签证。凡是涉及工期、费用、赔偿的签证均属狭义的签证。其他的签证可称之为广义的签证。

本文中的签证主要是指狭义的签证。

四、签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单位而言,有效的工程签证不仅可以增加结算价款,还可以顺延工期,要求赔偿窝工、停工损失,避免在工程逾期竣工的情况下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施工单位签证中一般存在如下问题:

问题一:只注重办理费用签证不注重办理工期签证。

问题二:签证事项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正常签证,补签时不能获得建设方的签署。对此,很多施工单位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认为只要我干了,工程在那儿摆着呢,建设单位是赖不掉的,鉴定时我可以申请对实物进行鉴定。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为什么?原因有三:1、有些变更的工程量已经隐蔽了,无法对实物鉴定;2、建设单位根本不配合,无法鉴定,法院对此也无能为力;3、有些工程量增加履行后就不存在了。比如渣土外运,发包人指挥失误造成的拆改、返工。

问题三:办理了工程签证,但欠缺有效签证必要的构成要件,不能作为增加合同价款或顺延工期的直接证据。

五、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

工程签证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1)、签证的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不是签证。因为签证具有补充合同的性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一旦有纠纷对方根本就不认可。

(2)、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必须获得签证主体的授权,并且在签证中没有超越权限。我国《民法通则》第66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权限的代理行为必须有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对被代理人没有效力。《合同法》第48条规定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代理人追认,否则对被代理人没有效力。

(3)、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变化等内容。

(4)、签证主体必须就签证涉及的内容表示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等。

讲完签证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一下下面的的签证为什么最后没有作为工程款增加的依据。

这份签证的名称施工方写的是“工作报告单”,工程名称为B1 车间F3构造柱浇筑;建设单位:北京某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某某建筑公司;监理单位:北京某公司。工作报告单的栏目有两个:报告事由和意见。报告事由栏目填写的内容为:施工中突遇暴雨天气,虽经施工方采取合理避险措施,但F3构造柱仍需重新浇筑。重新浇筑需增加费用为多少多少元。望签字确认。在意见一栏,监理单位签署“情况属实,请报建设单位确认。”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在该工作报告单的下部还有主送单位:建设单位北京某某公司。这份工程签证为什么最终未获法院的支持作为工程款增加的依据呢?我们分析一下:首先,签证的主体为施工方与监理方,建设单位并未在上面签字确认。其次,监理公司是否获得了建设单位的授权呢?经我查询施工

合同与监理合同,没有发现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签署增加工程款的授权。第三,该工程签证虽然有增加工程款的意思表示,但建设单位没有签字确认,更没有说双方对此协商一致了。该份工作报告单最终因欠缺签证构成要件1、2、4而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六、施工单位如何正确签证 (一)必须注意勤签证。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需要签证的事项时,一定要及时办理签证,避免事后无法获得签证。有些管理比较规范的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均按时间先后编有顺序号,号码均是相连的,如果事后补签则号码肯定无法编写。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签证。

我曾经帮助一家施工单位审查过一份施工合同,该分合同对签证有明确的特别的要求,我概括了一下,有这么几点:第一,对签证主体有要求。要求工程变更要有两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经设计单位盖章,不符合的不能作为调整工程量的依据。第二,调整工程价款的方式,采用合同价款增减帐单的形式,而且每月调整一次。第三,合同价款调整有时效要求。合同中规定,每月25日前必须提出当月发生的设计价款变更、调整的事项在内的合同价款增减帐单一份。如果建设单位不能按照要求提交,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了要求调整的权利。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办理签证。

(三)签证时要保证办理的签证符合工程签证等四个构成要件 前面我们讲了,工程签证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1、必须是

双方当事人办理的签证;2、签证人员必须有授权;3、内容涉及工期顺延、费用增减;4、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做到上述三点,施工单位才能够做好签证工作,进行正确签证。


工程签证的重要性及施工单位如何正确进行工程签证(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论述液压系统中气泡问题及处理措施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