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上海市 区 小区 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
本小区与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本小区将于 年 月 日采用 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
1、资质等级为 ( 级/ 级以上);
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信息记录分值低于6分;
3、管理实绩要求 4、其它 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
1、综合管理服务 级 元/月/平方米,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级 元/月/平方米,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 级 元/月/平方米,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费 级 元/月/平方米, 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共计 元/月/平方米(详见附表)。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选聘方式。
1、目前在管的 物业服务企业满足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选聘方式为继续聘用;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选聘物
业服务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采用 方式在 中列支。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区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上海市 区 小区 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票
编号:
号 室 业主(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本小区与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现以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就本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内容以及选聘方式进行表决。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和收费标准 1、拟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资质等级为 ( 级/ 级以上);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信息记录分值低于 分;管理实绩要
求 ;其它
2、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
综合管理服务 级 元/月/平方米;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级 元/月/平方米;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 级 元/月/平方米;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费 级 元/月/平方米;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共
计 元/月/平方米(详见附表)。
3、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对于上述具体内容,您的意见为:
□同意 □不同意 □ 弃权 二、选聘方式
请在下列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打“√”
选聘方式 1 继续聘用 意见 选聘说明 若拟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能与业主大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方式转为公开招标方式 2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方式细则:
公开招标方式细则如下 (1)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开招标工作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部分业主代表/其他 )实施。
(2)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由业主委员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3)中标人的确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② 评审委员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业主委员会选择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代表业主大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
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公开招标发生的相关费用采用 方式在 中列支。
本表决票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 年 月 日前将填写好的表决票送至 ,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回收业主意见。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不同意、弃权意见的,视为 。
上海市 区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