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区通信管道路由标识:通过喷漆、贴膜或定制地砖等方式,建立管道地面路由走向标识,明示管道路由。
第28条
架空光缆线路“明示化”要求:
1.吊牌:在城乡结合部、易盗窃区域增挂夜光“国防光缆”吊牌,在每根电杆附近吊线上安装,特别是有大预留、引上杆的地方必须安装,同一杆路附挂多条光缆的,每条光缆都应安装吊牌。吊牌大小为30cm×20cm,蓝底白色黑体字,字体大小:宽×高=6×8.5cm,要求双面印制。
2.杆号牌:材质为铝合金板等,制作参照尺寸:厚度0.5mm;尺寸:550×120mm(长×宽)。工艺要求:底板为蓝色单面静电喷塑,号牌字体:丝网印刷,白色黑体。四角打孔,杆号牌做弧形卷板处理,弧形半径为120mm。杆号牌编号顺序同标石编号规则。
注:本节涉及的相关标志、标牌图例详见《第2部分附件4》
第四章设备整治及防护
第29条
当光缆线路路由上方出现工程施工、自然环境改变等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时,为排除
隐患可进行光缆线路迁移、下沉、加固等工作。为提高光缆传输质量,必要时可更换部分光缆。
第30条
光缆线路实施迁改、整治前,须认真进行实地查勘,确定切实可行的迁改、整治方案,
保证项目实施后线路稳固安全。线路割接时严格按割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杜绝工障发生。
第31条 第32条 第33条
迁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确保不再次留下安全隐患。 线路迁改、整治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更新维护资料和资源数据。
凡是光缆线路附近设立电杆、铁塔、种植树木、盖房或建加油站等,必须符合规定的
距离要求,不得危害光缆线路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光缆线路的防雷设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测试和检修,保证其性能良好;对曾遭受雷击的地段,应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1.地面上装设的各种防雷接地装置应在每次雷雨后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测试其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地下防雷装置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情况,检查其被腐蚀的程度。当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34条
其他单位从事通信线路或其他用途的管线建设,应当与现有光缆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
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时,应当与业主协商,并签订协议。
第35条
防止光缆线路路由上积存垃圾等有腐蚀性的物质;直埋线路附近的有腐蚀性建筑物应
符合规定的间距要求。
第36条 管道线路的防护措施
1.局前井的管孔应进行封堵,防止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和地下水的侵入,并对管道进行检查和测试。
2.发现人孔中进入有危害性的液体和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如管道煤气、天燃气时,要追寻其来源,设法消除其危害。
第37条
线路设施的防强电措施:
1.凡线路设施与强电线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必须采取符合有关规定的防护隔距和措施。
2.遭受强电影响的线路应分析原因,并与相关单位协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防强电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性能良好。 4.光缆在局端和局外端应采取接地保护等措施。
第五章 设备技术维护
第38条 序号 光缆线路主要技术维护指标
测试项目 中继段光纤的损耗测量(采用后向散射法OTDR) G.652 G.655 1310nm 1550nm 1550nm 维护指标 0.40 0.25 0.25 ≥2MΩ/单盘 ≤5Ω ≤10Ω ≤20Ω ≥5MΩ 半年(按需适当缩短周期) 维护周期 主用光纤:按需; 备用光纤:每季度 特殊情况时,适当缩短周期) 半年 半年(雷雨季节前、后各1次) 1 2 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 防护接地装置地线电阻 ρ≤100(注) 100<ρ≤500 ρ>500 3 4 直埋接头盒监测电极间绝缘电阻 注:ρ为2m 深的土壤电阻率,单位为:Ω·m。 有关测试项目及维护指标的说明如下: 1.中继段光纤的损耗测量
(1)仪表的测试状态应与前次的测试状态相同。
(2)当发现光纤通道损耗增大或后向散射信号曲线上有大台阶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3)发现缆中有若干根光纤的衰减变动量都大于0.1dB/km时,应迅速进行处理。
2.对地绝缘电阻:当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低于2MΩ/单盘时,需用故障探测仪查明外护层破损的位置,并及早修复。测试时应排除直埋接头盒密封不良或进水的影响。
第六章 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值(带)班制度
第39条 第40条 容。
第41条
接到故障、割接、应急通信及其它突发事件相关业务电话后,应做好值班记录,记录通信值(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24小时不脱岗,保持值(带)班电话畅通。 必须熟悉故障、割接、应急通信等相关管理规定中涉及通信值(带)班人员职责的内
来话时间、单位、人员(工号)、来话内容;记录发话时间、发话内容、受话人。并根据业务性质及时上传下达,上传下达通过易信群“光缆割接障碍管理群”进行,必要时电话报告业务主管及业务领导(具体要求详见故障传报、割接等管理规定)。
第42条 第43条
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
值(带)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包括重大突发事件报表、
故障细表、割接细表等,已经具备报表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拖延至下一班。
第44条
交班人在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交代当班期间所发生的事件及处置情况,特别是未尽事
宜要交代清楚,并同时移交值班记录本。接班人确认记录清楚完整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节 生产分析会议制度
第45条
市州光缆部应有书面的年度、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安排,并应按月召开生产质量分析会,
作好相关记录。
第46条
生产分析会内容包括总结上月生产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典型经验及
存在问题;布置本月生产工作计划等。
第47条 的原因等。
第48条 第49条 第50条
凡发生干线线路障碍、重大通信及服务事故,重大工作差错,均应及时召开分析会。 市州光缆部每月生产质量分析内容均应进行书面总结,上报省光缆部。
生产质量分析会议上制定的改进措施,应作为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维护作业安排等下质量分析的内容包括维护质量、服务质量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质量指标上升、下降
达相关单位或维护人员执行,根据时限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51条 市州光缆部质量分析的主要内容:
1.对主要通信和维护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线路障碍发生原因进行分析。 2.对重大通信及服务事故,重大工作差错进行分析。 3.分析总结上级单位质量检查或本单位自查的结果。
4.对维护分局提出的关于维护质量、维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找出解决办法,并及时给予答复。
5.根据上述各项工作的分析,制订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第三节 机线联席会议制度
第52条
为保证传输系统运行质量稳定良好,保证割接、故障排除及业务开通等机线配合良好,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主动协调机务部门,定期召开机线联席会。
第53条
原则上省光缆部与省NOC每年召开一次机线联席会议;各市州光缆部与相关机务部门
每半年召开一次机线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随时组织专题会议。
第54条
每次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主要目的是:一方面协调解决机线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制定改进措施,交流相关的维护情况、障碍情况及资源信息通报;另一方面,可利用联席会议组织维护人员相互培训,促进大家对机、线维护技术及操作流程的相互了解,达到互教互学协同共进的目的。
第55条
机线联席会议应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结果整理会议纪要,对达成共识的工作要求应
遵照执行,并在下次会议时调查了解执行情况。
第四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56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省光缆部下发的《维护管理规定及图表资料汇编》要求,认
真做好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1.长途线路设备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应分门别类建立,并做到齐全、完整、准确。 2.应按规定的图例和符号绘制资料。
3.应坚持动态更新。因线路迁改、扩建或障碍抢修等引起线路设备相关属性发生变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维护资料,保证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4.技术档案和资料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登记和借阅制度。 第57条
省光缆部应具备的技术档案资料:
1.全省长途光缆线路图、维护图。 2.月度质量分析报告。
3.长途线路的障碍、割接报告(表)、统计分析资料。 4.省NOC提供的长途线路系统开放情况、实开电路情况。 5.光线路保护系统(OLP)、巡检定位系统网管数据等资料。 6.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第58条
市州光缆部应具备的资料:
1.干线光缆线路图; 2.干线光缆维护图;
3.长途光缆光特性测试记录表(包含测试曲线); 4.长途光缆电特性测试记录表; 5.接头标石/杆号――缆长/纤长对照表; 6.长途电信线路设备汇总表;
7.长途光缆线路登记表(含土地权属); 8.长途光缆线路隔距调查表; 9.长途电信线路设备变更记录表;
10.维护分局月度维修作业计划与完成情况表; 11.维护分局长月度检查情况报告; 12.值班电话记录本(设置值班室时具备);
13.市(州)光缆部年度维修作业计划与完成情况表; 14.长途光缆埋深曲线记录表; 15.机具仪表履历维修及使用记录本; 16.仪表机具、材料帐卡; 17.大型施工机械信息档案; 18.长途光缆外力防障登记表; 19.各种会议、培训记录。 20.工程竣工技术文件资料。 21.应急预案、资源管理等资料。 第59条
维护分局应具备的资料:
1.干线光缆线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