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牧牛源牛业有限公司
架子牛代养育肥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甘肃牧牛源牛业有限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仁宗路623号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架子牛委托育肥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 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关系为委托加工关系,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被委托方;
2.甲方支付委托加工费作为乙方加工成本、利润、协议期间的风险等;
3.甲方提供符合育肥标准的架子牛(500公斤以下),品种:西门塔尔、夏洛莱、梨木赞、安格斯或较为纯正的杂交
品种牛;
4.乙方提供符合育肥牛饲养圈舍、育肥饲料,应同时符合甲方要求;
5.肉牛育肥时间为6个月(180天)以内;
6.架子牛交接地为甲方中转中心(配送中心),离场后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7.育肥成品牛交接地为乙方育肥场。单次交接,即为单次委托加工协议完结。
二 协议标准
1.单次协议育肥数量:150头--250头; 2.育肥标准:单头增重260公斤; 3.委托育肥费用:4100元人民币/头;
4.单次育肥时间:从接收日起6个月(180天)以内; 5.费用支付方式:成品牛交接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款到乙方账户;
6.不达标及超标处理:
(1)单头增重不足260公斤为不达标,甲方接受下限为240公斤/头,增重不足以20元人民币/公斤/头给予扣罚;
(2)单头增重超出260公斤的(增重无上限),超出部分以20元人民币/公斤/头给予奖励;
(3)单头增重不足240公斤为不合格,乙方重新育肥,
时限为30天,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若仍未达标,增重不足的以20元人民币/公斤/头给予扣罚;增重超出的,不再享受超出部分的奖励。乙方不合格产品超过本单次总量10%的,甲方应重新评估乙方育肥能力及专业程度并做出相应调整。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秉承诚实、守信之原则。 2.在协议基础上,单次育肥的实施,甲方提供委托育肥订单,并详细载明需育肥牛状况,乙方签字认可。
3.甲方提供的架子牛为甲方财产,拥有不可争议的所属权,并拥有处置权。乙方在接受育肥过程中有责任保证甲方财产不受侵害和损失。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赔偿,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的损失。若乙方恶意侵害甲方利益的,应双倍赔偿。
4.甲方有权索取乙方提供相关财产作抵押和担保。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赔偿金额相对等的财产产权证明和公证,以及三户联保和当地村政府担保的相关文件。
5.乙方在育肥肉牛过程中,有看护、管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私自销售、对外担保、以育肥牛用于贷款等行为的,应双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6.在实施协议过程中,若出现不可抗力导致重大疫情,且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由此出现的死亡或者没损,双方免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疫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实施协议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育肥饲养过程,乙方有义务保障甲方工作人员的例行检查,并给与配合。在乙方行为不当时,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有责任做出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甲方在育肥费用中抵扣。
8.乙方在育肥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约、违规、违法的饲料或饲喂方法。乙方违反约定使用违约、违规、违法的饲料或饲喂方法育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且甲方有权拒绝回收育肥牛,因此造成的实际、预期利益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代养架子牛的品种、数量、重量等数据以甲方提供为准,乙方可在接收时,发现不符合事实的,乙方有权当场提出并有权拒收。同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中转场地进行临时喂养和观察,但不超过7天。
10.育肥完成,甲方在乙方育肥场内指定位置进行集中验收,验收时间为8小时,由乙方配合完成。
四 协议解除、终止
以下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终止的; 2.不可抗力;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第(3)项的约定,经甲方从新评估,认为乙方育肥能力及专业程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三条第5款的约定,有私自销售、对外担保、以育肥牛用于贷款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协议。
5.乙方违反约定使用违约、违规、违法的饲料或饲喂方法育肥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协议;
6.甲方根据其他实际情况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
五 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除本协议第四条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终止协议。甲方解除、终止协议的,应承担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解除协议的,应返还甲方育肥牛及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甘肃牧牛源牛业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 方(身份证号):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