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不愿自动退回承包地,发包方就不能调整或收回其承包地。现实生活中,只要是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绝大部分都是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他们在取得经济收入的同时,既可全额得到国家的各种补贴,又可享受土地带来的收益。3、有些农户的成员由于死亡、迁出造成人少地多,而有些农户新增人口虽具有承包土地的资格,由于三十年内不能调整土地,造成长期不能取得做为生活保障的土地。以上三条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七条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相违背。
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处理问题的矛盾点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承包法》的矛盾之处: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互相矛盾。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存在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使很多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难以处理,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很多隐患,也使我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一些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上难表态、难处理。
第三部分: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市农村于1983年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0年根据我市农村人
口、劳力、耕地发生较大变化的状况,进行了土地大稳定、小调整工作,解决了“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的现象。 199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意见,我市在较大范围内实行了“两田制”。
1999年根据中央(97)16号文件要求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从4月份开始首先在河山、同福两乡镇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并于下半年在全市全面铺开,于2000年5月全面完成。我市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方式有二种:一是直接延包,共有125个村(按2000年的村数统计,下同),占总村数的39.8 %;二是小调整后延包,共有189村,占总村数的60.2%。到2003年5月底,全市共落实二轮土地承包面积58.47万亩,占应实行承包土地面积的97.73%,发放二轮承包权证13.20万份,占应发放土地承包权证98.23%。
总的来说,当前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的,较好地落实了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是满意的。但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部分村、组土地承包纠纷,有的由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农民上访,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已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
二、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认识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够正确、全面,认为农村土地是集体的,集体的就是村的,村里的土地村干部可以支配,缺乏对中央天现阶段农村土地政策的全面理解和认识,同时,在现阶段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碰到局部利益和农民利益、地方利益和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现阶段土地征用过程中补偿费过低的问题,就是对农民利益的最大剥夺。据报道,农民得到的土地补偿只占土地出让收入总数的2.9%,而大量的地价则被国家、地方、企业主占有。现在一般征用一亩土地,农民能得到的补偿费只在几千元到一、二万元,而拍卖的地价可达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多。 部分村干部则利用土地整理,土地重新划分等机会,千方百计地借用各种理由留下土地用于对外发包、工业开发等,美其名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还有的利用反租倒包,从中牟利。所有这一些,都与中央的政策相违背。
对一些乡镇干部来说,则认为土地是村里的,土地的调整、划分等都是村里的事,由村民民主决策而定,乡镇不便干预,从而放弃了党的领导,放弃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的应有的管理,对一些违反中央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2、管理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缺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日常管理工作,应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但目前我市乡镇农经管理的工作已机构不存在,使得土地承包的日常管理工作处于严重缺位状态。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乏力。作为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农经员队伍存在散、乱、缺,素质偏低,精力分散,难于或无法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处于严重乏力的状态。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少据。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尚属起步,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如承包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等还缺乏应有的法规规定。 3、政策执行问题。
从我市当前的情况看,执行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承包政策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是土地整理后重新划分和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表现在三方面:
(1)、部分地方出现侵犯农民承包权,剥夺农民利益的行为。如河山镇在土地整理后,重新划分土地时按0.8-0.85亩/人划分,多余土地统一由村收回,进行集中发包,所得承包款归村级集体所有,违反了中央二轮承包政策,剥夺农民利益。这一做法在其他乡镇也有不同程度存在。据统计,全市在土地整理后除口粮田划分给农户外其余土地由村统一发包的面积为7701亩,在土地整理后尚未将承包权落实到原承包户的涉及80个组面积为5781亩,两者合计达到13482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2%。
(2)、一些地方土地整理后,又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整,这与中央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明显不符。中央有关政策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只在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承
包地被依法征用后不实行安臵补偿费、人口增减导致人地矛盾突出三种情况下才能经过法定程序在个别农户之间用规定的三种土地进行调整,我市土地整理后划分土地显然不符合重新调整的条件规定,只能对地块进行划分,而不能重新进行调整,否则与中央提出的三十年不变政策不相符。
(3)、一些地方没有按照中央提出的“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流转,而是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将农户承包地由村统一处理、统一发包,或经过土地整理后将尚未分配到户的土地出租,获得的收益有的能够部分返还农户,有的则全额归村里所有。如洲泉镇晚村村将305.636亩土地出租给大户经营,出租收入归村里所有。又如河山镇石栏桥村2002年在土地整理后将杨家浜组尚未划分到户的30亩土地以每年300元/亩的租金租给大华人造板有限公司,所得租金收入归村支配。
4、具体操作问题。
据调查,一些地方没有依法行事,按规范程序操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针对当时由于农业效益较低,粮食任务重,部分农户需土要求不强烈,把土地视作负担,土地承包权难于落实到户的情况,考虑工作方便,往往采取简单直接延包的方法,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农民放弃承包权时,未办理申请手续,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代签或漏签的情况;在承包土地流转中,流转手续不全,有的没签流转合同,有的合同条款不全等。二轮承包以后有个别村以承包权证放在村里集中保管不易丢失为由,没有将土地承包权证发放到农户。